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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确认的条件新准则(IPO收入确认理论及实践)

收入成为企业上市中最重要的财务事项。收入是指企业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无论是国际会计准则,还是我国会计准则关于收入确认规范,均存在多个准则规定,由此导致收入确认的复杂化、差异化,会计信息可比性较差,如经常性收入分别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5 号—建造合同》规范。

按照不同方法,收入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按收入类型,可以分为实物形态商品销售收入、非实物形态收入,非实物形态收入包括提供劳务、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按确认时点,分为一次确认、分次确认;按确认金额分,分为总额法、净额法;按适用准则,分为适用收入准则、建造合同准则。不管哪种分类,收入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确认和计量。确认,是何时、何种方法来记录收入;计量,是用何种金额来记录收入,由此产生收入的两大问题:跨期确认、不实确认。

拟上市企业在进行收入确认时,首先应当根据企业经济业务性质明确适用的准则,这是大方向,如果适用准则不当,将会计核算系统、申报财务报表产生颠覆性影响。

一是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中产品销售收入确认原则的规定,适用于多数具有实物形态的产品销售。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必须同时满足五个条件: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是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中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收入确认原则的规定,适用于服务业。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收入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的确定;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确认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则应当同时满足: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三是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中建造合同收入确认原则的规定,适用于建筑安装企业和生产飞机、船舶、大型机械设备产品的制造业。确认建造合同收入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晰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确定。

确定了收入适用的准则以及具体的方法,收入确认时点就成为核心问题。确认时点不当,结果是提前或推迟确认收入,将对上市申报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确定收入确认时点的基本原则是风险报酬已经转移,对这一原则性规定,还应当在千差万别的经济业务作出具体判断。

(1)暂时保留所有权。

(2)初验与终验。较为复杂的产品销售,如需要安装、调试、试运行的情况下,合同往往约定了验收条款,有的还约定分次验收,如初验、中验、终验,甚至带负荷试运行较长时间等。该种情况下,如何判断风险报酬转移的时点?通常地,这需要根据合同条款,分析验收的复杂程度,结合款项支付进行判断。如果根据历史经验,极小可能出现终验不合格,客户拒收货物且不付款的情况,到验收时已经收取款项的大部分,如90%以上,则初验完成后应当作为收入确认的时点。

提供劳务、建造合同采用完工百分比时确认时点。完工百分比的确认时点,主要有两个问题,一是收入确认起点。理论上,只要发生了成本,或实施了工作量,就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相应的收入、成本及毛利,但实务中,有的企业将完工进度达到一定比例后,才开始作为收入确认的起点

软件等通讯行业完工百分比确认收入,有的变形为按照节点确认收入,而节点实际上往往是客户付款时点,颇有些类似于收付实现制确认收入。

对于以合同项目为收入、成本核算单位,收入确认执行《建造合同》准则或提供劳务的经济业务,即按照完工进度法确认收入的项目,监管机构审核时往往要求拟上市企业及申报会计师按照合同收入项目详细说明:合同收入、合同成本、报告期内分别确认的进度、实际发生的成本、完工百分比的确认方法、应收及预收(付)款的金额、对应存货发生额及余额等,按照合同项目逐一说明,分析勾稽关系是否合理,从而判断是否存在操纵完工百分比,提前或推迟确认收入的情况。并要求申报会计师说明是如何实施审计程序,取得了那些审计证据。

在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可以说是少数完全基于原则的准则之一。但是,原则越宽泛,则也就意味着在实务中运用这些原则时需要运用的专业判断越多。

为保持与税务一致,许多公司在原始财务报表中均以开具发票作为确认收入的依据。由于发票的开具是货款收取的非充分必要条件,且开具时间受诸多因素影响容易提前或滞后,无法用发票开具时间确定风险和报酬的转移,因此以开具发票作为确认收入依据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收入确认需要外部证据的支持

1、产品销售模式

在业务流程上,内部控制一般会生成销售合同、销售通知单、产品出库单、销售发票、客户签收单等凭据。基于收入确认原则和某些重要性的考虑,实务中经常以销售发票和出库单作为收入确认依据。从可控性角度看,销售发票和出库单属于内部凭据,客户签收单属于第三方凭据,以客户签收单作为收入确认依据更具有可控性。

2、完工百分比模式

完工百分比模式适用于提供劳务和建造合同的收入确认。在内部控制过程中,收入方面一般会生成建造(劳务)合同、业主(监理)验工计价单、销售发票;成本方面一般会生成合同总成本预算、原材料(设备)的出库单、人员的工时记录、与分包商的工程结算单等。

实务中,成本进度是确定完工百分比的主要方式。确定成本进度所依赖的凭据中,除与分包商的结算单之外,几乎都是内部凭据。而与分包商的结算单,由于公司作为甲方往往处于强势地位,这就很可能让该外部凭据的证明力略有折扣。

基于可控性,完工百分比应考虑更多地信赖业主或监理方的进度证明,如果过程中外部证明难以获取,那么选择完工一次性确认的方法多数情况下更具有可控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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