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直辖市:中国等级最高的城市,行政地位与省、自治区、特别行政区相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直接由中央人民政府所管辖,目前共有4个。
2、副省级市:行政架构为副省级建制的省辖市,享有省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其行政级别正式施行于1994年2月25日,前身为计划单列市,其党政机关主要领导干部行政级别为省部级副职,包括10个省会城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目前共有15个。
3、计划单列市:属于副省级市的一种,享省一级的经济权限,同其它10个副省级城市同属一个级别,但概念上已有所区别,经济政治地位略微更高,目前共有5个。
4、较大的市:是一个法律概念,专为解决地级市立法权而创设,拥有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的立法权,目前共有49个。
5、设区的市:即设立市辖区的市,享有地方立法权,可就城市建设、市容卫生、环境保护等城市管理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目前共有289个。
6、不设区的市:即不设立市辖区的市,包括县级市和直筒子市,目前共有390个。
7、直筒子市:既不设区,也不设县的地级市,只管辖乡级行政区,目前共有5个。
8、全区市:管辖区域全为市辖区,没有任何县级行政区,分为直辖市和地级市两种情况,目前共有16个。
9、单区市:即只有一个市辖区的地级市,和全区市的概念相对应,有时也被人称为“金鸡独立市”,目前共有59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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