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权筹资、投资
被投资方:
1、计入“实收资本”、“资本公积”
2、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等交易费用,借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贷记“银行存款”。而不得计入当期费用
3、先税后分
投资方:
1、投资阶段:计入“长期股权投资”
注意:以货币资金投资但收取固定利润或保底利润的行为,属于贷款行为——征收增值税
分得的股息红利:符合规定条件的享受免税待遇(企业所得税)
2、收回股权投资的方式
股权转让、撤资
发生损失:专项申报后进行扣除
二、债权筹资、投资
债务人:
1、计入负债类科目
2、注意资本化与费用化问题
资本化: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扣除。
费用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债权人:
1、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其他业务收入等
2、收回债权
三、混合性筹资、投资业务
兼具权益和债权双重特性的投资业务,条件:
①被投资企业接受投资后,需要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利率定期支付利息(或定期支付保底利息、固定利润、固定股息)
②有明确的投资期限或特定的投资条件,并在投资期满或者满足特定投资条件后,被投资企业需要赎回投资或偿还本金;
③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净资产不拥有所有权;
④投资企业不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⑤投资企业不参与被投资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四、融资租赁
1、融资租赁VS融资性售后回租
2、融资性售后回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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