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3日,从上海票据交易所(下称票交所)获悉,新一代票据业务系统(下称新系统)已正式上线。另据票交所2022年4月调整的工程计划:首批市场成员的投产上线时间为2022年8月20日至8月21日,试运行为2022年8月22日至9月30日。
新系统上线后,对于传统的票据中介来说,有哪些新变化关系到未来的生存发展呢?
1、新系统新增了业务前流程——企业信息报备。银行等接入机构在为企业开通票据业务权限前应向票交所报备企业的基本信息、属性信息、结算等账户信息。对于企业存在多个银行账户的情况,遵循“谁登记、谁维护、谁使用”的原则。新系统对接入机构提交的业务申请中相关行为人名称的校验,均以接入机构报备、维护的企业名称信息为基准。票交所收到企业信息后将进行校验,校验通过后,接入机构才可以为企业提供票据业务服务。
企业通过接入机构登记企业和银行结算账户信息并申请开通票据业务权限时,新系统对应配发票据账户。票据账户分别记载持票人持票债权情况和承兑人承兑债务情况,反映票据的承兑、持有及变动情况。根据接入机构申报的企业登记信息,以“开户行号+银行结算账号+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梯度配发票据账户。一个企业在一个平台配发一个票据账户。
2、新系统建立了统一的交易背景信息线上登记、存储和应用平台。业务发起人上传影像、文件,登记交易背景信息数据,新系统后台建立包括合同、发票、订单等信息在内的交易背景信息库,并通过交易背景信息编号与“票据(包)号+业务行为流水号”,建立具体的票据行为与交易背景信息的关联关系。
当企业办理某项票据业务时,如新系统校验未登记关联的交易背景信息的,则该业务将无法办理。
3、2022年6月17日,票交所发布《“线上贴现”功能建设工作方案》,依托新一代票据业务系统对原有"贴现通"业务功能进行升级优化。在附件的《新一代票据业务系统“线上贴现”业务方案》中,票交所对票据经纪机构的定义为:经人民银行备案的票据经纪机构。
该定义与即将出台的《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办法》(现为《征求意见稿》)对票据经纪机构的资质规定保持一致,将票据经纪机构的范围由原来的商业银行扩大至有资质的金融机构。
回顾《征求意见稿》条款,与票据经纪机构有关的是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
"第十九条:持票人可通过票据经纪机构进行票据贴现询价和成交,贴现撮合交易应通过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票据市场基础设施开展。
第二十条:票据经纪机构应为票据业务活跃、市场信誉良好的金融机构,且有独立的票据经纪部门和完善的内控管理机制,具有专业的从业人员和经纪渠道,票据经纪业务与自营业务严格隔离。"
此外,根据票交所对“线上贴现”业务主体的定义:
▲贴现申请人,是指具有贴现意向的持票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等。
▲贴现机构,是指具备票据贴现业务办理资质的金融机构。
▲票据经纪机构,是指经人民银行备案的票据经纪机构。
按前述票据经纪机构有关的定义来看,以撮合交易为业的中介机构或平台将面临央行资质认定(备案)的门槛。而以民间贴现套利交易为业的中介机构或平台在新系统上线后,则会碰到企业信息报备和交易背景信息校验的实际问题。
2022年6月,票交所发出对民间贴现的风险提示,开展票据贴现应当经过金融管理部门批准,无贴现资质的,企业间票据转让必须基于真实的贸易背景。票交所强调,受到严格监管的金融机构开展票据贴现,不但要履行相应的信贷审查批准程序,而且还要审核贴现申请人与其前手之间的贸易背景。
因此,新系统正式上线后,将从技术和流程上实现对贴现业务三大主体的精准监管。对于传统票据中介来说,新老票据业务系统的转换将带来沉痛的打击,业务经营模式的变革势在必行。
可以预见,未来银行与持牌票据经纪机构合作应是大势所趋。而传统票据中介票据直接参与交易的可能性已经不大,或可在票据数据、票据科技、票据培训、票据安全顾问等领域探索转型之路。
此外,考虑到多数中小微企业持有的是“三小一短”类票据,这类企业的票据融资需求在传统银行往往得不到有效、及时的满足,票据流转殊为不易。因此,还是希望有关部门能借鉴债券市场成熟经验,鼓励民间资本搭建票据撮合平台,将其纳入央行以及银保监会的统一监管,吸收更多有益的社会力量,促进票据市场和行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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