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从济南市医保局获悉,济南市参保人从2020年11月1日起,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产前检查费用可以进行报销。产前检查费实行定额结算,标准为1200元,女职工超过35周岁(含35周岁)怀孕的标准为1800元。
另外,不管参保人在哪儿做的产检,不需要提供额外的材料,等生完孩子出院的时候产前检查费用就会与生育医疗费一起联网结算了,也就是说,做产检和生孩子的医院不在同一家,那产前检查费也是可以报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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