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二十大和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7〕17号)发文,《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随着社会的高速发展,信用缺失已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严重障碍,目前各行业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社会信用意识弱化,人际交往互相不信任,非法经营、偷税逃税、制假售假、夸大宣传、诱导消费、商业欺诈、尔虞我诈、坑蒙拐骗、恶意拖欠等现象,这些都预示着是阻碍社会良性发展的痛点。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信用管理所是商务部认可的第三方信用评价专业机构,ICMACertficate国际信用管理协会会员组织成员。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信用管理所专家委员会将发挥中管院和地方优势,开展课题研究,推进诚信体系的建设,分析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引导民众树立信用意识,保护自身权益,建立良好的诚信意识,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通过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内容的研讨、强化品牌诚信意识,助力品牌诚信建设和可持续发展。
(杨纯 整理)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于1986年9月1日经陈云同志批示,在宋平等中央主要负责同志的关怀下,由原国家科委于1987年6月2日批准建立,这是我国专门从事管理科学和相关交叉科学研究的新型科研机构,是中国作为国际管理学者协会联盟(IFSAM)唯一理事单位。1989年8月25日,人事部人中编函【1989】31号文批准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为国家事业单位编制并做了经费安排。
著名科学家钱学森(中)、钱三强(左)和钱伟长(右)出席我院主办的首届交叉科学大会
根据国家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精神和中管院的实际情况,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和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重新审定批准,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于2012年7月25日进行了国家事业单位的重新审核登记,审核批准登记号为:210000005343。
我院名誉院长钱伟长和院长田夫出席院工作会议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自建院以来,得到陈云等党和国家领导的关心支持,在管理科学理论研究以及相关交叉科学研究领域,发挥了巨大作用,取得了丰硕成果,在学术界和社会上产生了积极影响。
信用管理所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社会信用体系发展中心后更名为信用管理所(以下简称所)成立于2007年,依照国务院有关指示精神,经过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专家、领导考察,审批成立的专业所。
所专注于企业管理理论与实践研究,开展管理学科的教育培训与学术交流等工作,运用国内外最先进管理方法与经验,帮助企业解决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尤其在信用管理方面,所将多年专业、系统和科学的信用管理理论方法与研究成果、实践经验,服务于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建立良好的诚信意识,普及和推广信用管理理论及实践方法,助力其在信用经济环境下得到很好地发展。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有侵权/违规的内容, 联系QQ15101117,本站将立刻清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