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 知识问答

收益法公式成立的条件(收益法下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探讨)

随着科技的进步、经济的快速增长,使得知识经济时代迅速发展,以知识产权为代表的无形资产占主导地位。知识产权在社会发展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尤其对于高新技术企业更是成为其发展壮大立足于市场的核心竞争力。在实际交易过程中经常会涉及知识产权证券化、质押贷款、贸易许可、法律赔偿、破产清算等问题,对于知识产权的合理评估是解决这一类问题的有效途径。市场对于知识产权评估需求日益增大,知识产权评估的业务量也随之增加。目前,中国的知识产权评估正处于增长的初级阶段,业务交易量较小,市场环境不稳定,形式相似、功能相近、交易相类似的参照物不易找寻,有关交易公开的信息和资料不完善缺少可比性。因此,选择收益法以未来收益作为基本原则进行价值评估是比较科学的评估方法。

 

一、知识产权介绍

 

(一)知识产权概述

知识产权是靠人们的智慧创造出的精神财富对其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它是无形资产,没有特定的实物形态,其中包括版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等。

 

(二)知识产权评估价值的影响

由于知识产权的独特性,形成了影响知识产权的经济、技术、法律等诸多影响因素。

(1)经济因素,也就是市场因素,通过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动对知识产权价格产生巨大的影响,市场投资风险的不可控和通货膨胀等使知识产权价值上下波动;

(2)随着同类相关企业的发展、科技创新发展水平的提高、企业之间的竞争关系使得知识产权的价值有所下降;

(3) 知识产权的独特性对其技术因素要求较高,必须有独特性与创新性才能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环境中发挥更大的价值,对于技术操作熟练度也在不同程度上影响其价值;

(4) 目前我国对于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还不够完善,有关的参考依据还有所欠缺,对于权属问题的确定和法律的管辖范围也影响着知识产权的价值。

 

(三)知识产权的特点

1、无形性。知识产权属于无形资产,是一种没有具体实物形态必须附加于有形资产或其他无形资产才能发挥其真正价值的资产。

2、时间性。知识产权往往有一定的时间上的限制,例如专利权等具有一定的使用年限超过这个年限往往失去价值。

3、专有性或垄断性。知识产权是个人享有的权利不能同时多人共同拥有,例如商标权的使用只能是一个人或一个企业不能所有人一起共享,正是因为知识产权专有性这一特点才使它具有更大的使用价值。

4、地域性。知识产权仅在受其使用范围验证和保护的司法管辖区内发挥作用,超过这个范围使用权限会受到一定程度阻碍。

5、受国家保护。随着十九大的召开国家越来越重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因其自身原因比较繁琐也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法律限制。

 

(四)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现状

知识产权作为重要的无形资产受到大家广泛的重视。在新世纪的科学发展中,知识产权地位将逐步提升,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一些公司而言,知识产权创造的价值远高于实物资产所创造出的价值。

 

1、对于企业:知识产权作为核心竞争力在企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企业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与应用。发展创新知识产权增强了知识产权的垄断性,使得知识产权价值逐渐提高、市场竞争力变大,能为企业创造出超额的利润。

 

2、对于评估机构:知识产权的市场地位不断提升使得评估业务中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业务价值增加,对于评估人员的专业技能要求随之提升,评估机构对于知识产权价值的评估变得越来越专业化,各项相关资料和数据统计进一步得到完善。

 

二、收益法概述

 

(一)收益法的含义

收益法是指在知识产权有效使用期间,知识产权的预期收益按折现率转换为现值的评估方法。与传统的两种评估方法市场法和成本法相比较而言,收益法是最适合进行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方法。是对未来的获利能力进行评估,体现了预期收益的原则其结果更加准确,更能体现出价值最大化。收益法的优势在于考虑到了货币时间价值的影响,考虑的是知识产权的未来收益,再通过折现率折合成现值进行计算,评估价值更科学、更合理、更符合客观现实的实际需求。

 

其中,P 为被评估的知识产权价值;Rt 为知识产权带来的 t 年超额收益;r 为被评估知识产权的折现率或资本化率;t 为许可期限(利用知识产权在可持续的一段时间内带来直接利益);n 为被评估知识产权的经济寿命周期。

 

计算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时的三个重要变量:

(1)知识产权带来的 t 年超额收益;

(2) 知识产权的经济寿命周期 n;

(3)折现率或资本化率 r。

 

(二)收益法的适用条件

(1)被评估知识产权必须是有获利能力,预期的收益可以合理地预测和量化,能够做出合理的预测是评估知识产权价值的前提,并对各种风险进行合理的估价与判定,例如市场风险、法律风险以及有关政策的变动风险等;

(2)被评估知识产权的收益年限可以合理预测。

 

三、收益法在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中的具体应用

以下是对特定案例中折现收益法评估的分析:

 

A 公司将现有的专利权转让给 B 公司,并通过利润分配的方法进行计算。该专利的成本为 100 万元,价格在 6 年内增长了 11%。已经过了 6 年,尚可使用9 年。已知:B 公司成本利润率是 12%,重置成本是3,600 万元,专利的成本利润率是 300%。通过引入高端先进技术提高专利权价值,相关专项鉴定认为专利权剩余使用年限为 5 年。此外,通过对市场供求情况及有关会计资料信息的分析得,B 公司的实际生产能力为年产大型商品 30 万件,每件商品成本约 450 元,在未来 5 年中生产成本变化幅度没有明显变化。由于使用了高新技术,使得专利权性能有较大幅度提高,未来第一年每件可达到 520 元,第二年为 500 元,第三年售价将降为每件 490 元,由于市场竞争,公司为了保持市场占有率,第四、第五年为每件 470 元,折现率为 10%,所得税税率为 25%。

 

要求:根据上述材料确定该专利权的评估价值。

1、重置成本 = 100 ×(1+11%)× 5/5 + 6 = 50.45 万元。

 

2、专利权约当投资量:50.45×(1+300%)=201.82万元;

购买方乙公司约当投资量:3600×(1+12%)=4032 万元。

 

3、利润分成率 = 无形资产约当投资量 / (购买方约当投资量 + 无形资产约当投资量)× 100%;

利润分成率 = 201.82 /(201.82+4032)× 100% = 4.77%。

 

4、超额收益的计算。

剩余使用寿命为 5 年:

第一年(520-450)×30×(1-25%)×4.77%=75.13 万元;

第二年(500-450)×30×(1-25%)×4.77%=53.66 万元;

第三年(490-450)×30×(1-25%)×4.77%=42.93 万元;

第四、第五年(470-450)×30×(1-25%)×4.77%=21.47 万元。

 

5、专利评估价值:

75.13 ×(P/F,10%,1)+ 53.66 ×(P/F,10%,2)+ 42.93 ×(P/F,10%,3)+ 21.4×(P/F,10%,4)+ 21.47 ×(P/F,10%,5)= 172.89 万元。

对于收益法的重要参数折现率和收益年限案例中明确给出大大降低了评估难度,根据已知条件对超额收益的计算,选择利润分享率的方法充分体现了知识产权收入法评价的特点和主要形式。在实际评估过程中评估师要有对市场的判断力,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四、收益法在评估中的不足

运用收益法对知识产权进行评估是目前应用最广泛的评估方法,相比于其他方法具有一定的优势,但在实际应用过程中也发现些许不足之处。

 

(一)超额收益不容易计算

收益法超额收益计算的困难性,其一知识产权不能单独拿出来进行评估,必须依附于具体的实物资产或其他无形资产,因此在计算知识产权价值时就要从整体中与实物资产相分离,彻底分离出知识产权本身的价值还是困难;其二知识产权的当前收益与预期收益相混淆不能明确区分出预期收益很容易出现对知识产权的高估或是低估;超额收益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如市场环境、经济发展趋势、法律政策等),以上原因影响了评估的准确性使其结果缺乏合理性和可靠性。

 

(二)收益期限不容易判定

对于收益法来说收益年限是在有效期限能给企业预期带来收益的年限,是重要评估因素,对评估结果的影响有重要意义。不同的知识产权有不同的收入年份。对于知识产权的收益年限判定是由相关人士进行判定,对于不同的人和用不同的方法其判定值可能不同;知识产权价值的损耗不同于有形资产随着时间的变化有实体性的贬值,不仅因时间的改变而发生变化,主要取决于市场的管控;确定有效期没有统一的标准,预期收入期通常与合同的剩余年份相混淆;随着创新科技不断更新换代知识产权使用年限也在逐渐缩短,收益年限可能短于合同的剩余年限。

 

(三)收益法的参数多

从使用收益法的公式可以看出,在收益法的评估中有更多的参数可供使用。而这些参数大多都是有企业提供由于某些利益的驱使可能使企业人员在提供数据的过程中造成数据的不真实性,以提供虚假的数据来谋求可观的收益,使得评估的结果偏离真实价值。

 

(四)折现率选取困难

折现率也称资本化率是收益法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参数,折现率的微小波动对于整个评估结果来说就会发生巨大的改变,通常折现率的选取方法有很多种,选择不同的方法折现率的最终结果也不同;折现率主要包括通胀率、无风险回报率、风险回报率等。折现率受到评估风险等多种因素制约没办法制定统一的标准。

 

五、收益法评估具体对策

 

(一)对于超额收益的确定

知识产权必须与实物资产分开,并单独计算。把当前收益和预期收益进行单独计算;全面考虑企业各生产因素、市场因素、经济因素、法律因素等对知识产权的影响;请参阅类似的IP 评估值进行比较,并提前收集公司提供的数据。

 

与超额收益计算相关的真实性选择方法主要分为三种:

 

1、直接测量算法。就是直接量化知识产权在市场竞争中因技术进步使得成本的节约、劳动时间的减少即工资的节省、销售量的增加或价格的提升、知识产权的垄断性使经济寿命延长和市场地位的增加等取得的相关收益的增加。

 

2、差额法。即假设企业如果没有该知识产权需要从外界取得时所要支付的相关费用,这些相关的费用就等同于该知识产权的价值。或者是以知识产权为主的无形资产企业的年度净利润扣除企业有形资产的年收入价值,留下知识产权的价值。

 

3、利润分成率法。企业将实物资产和知识产权转化为统一的标准计量单位,计算出知识产权占总资产的比例,也就是利用总的收入乘以知识产权占总资产的比例所产生的超额知识产权收入。

 

(二)对于收益期限的确定

收入期限是知识产权的经济寿命。即哪个剩余的收益期限短就选哪个,考虑到相关产品更新和技术更新适当缩短收益期限。对于收益年限的确定最重要的因素就是知识产权价值的损耗因无形资产与有形资产不同没有实体性的损耗,例如全聚德烤鸭的商标权百年老字号不因时间的延长而贬值反而时间越久其价值越大。

 

(三)对于众多参数的确定

在进行一项知识产权的评估中必须提前做好充足的准备,明确评估的目的,找到合适的评估方法,提前搜集有用的参考资料,对于对方提供的数据要持着怀疑的态度仔细核对其真实性和完整性,对于参数的选取还要参照市场中类似交易的数据进行分析比较做到参数选取的准确性。

 

(四)对于折现率的确定

1、利用金融市场资本定价模型是西方国家常用的一种确定折现率的方法,通过对选择具有代表性的知识产权的风险(通货膨胀率、市场地位、社会发展状况、资产的稳定性、竞争对手实力等其他经济因素)计算折现率。

 

公式为:CAPM = Rf + β ×(Rm - Rf)

 

其中,CAPM 为资产回报率(折现率);Rf为无风险回报率;β 为风险系数;Rm为市场超额回报率。

 

2、通过对知识产权风险进行累加汇总求和计算也就是对知识产权内部因素与外部因素相结合进行阶段性的风险折算。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有侵权/违规的内容, 联系QQ15101117,本站将立刻清除。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666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