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含经省级政府批准自办债券发行的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分为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一般债券为没有收益的公益性资本项目发行,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还本付息;专项债券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资本项目发行,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还本付息。
一、专项债券的主要特征
核心是:融资与收益自求平衡;
关键是:自下而上的项目遴选;
责任是:以项目自身收益偿还债券本息;
趋势是:支持领域更加广泛。
专项债券
二、专项债券重点支持领域
1.交通基础设施:铁路、收费公路、机场(不含通用机场)、水运、城市轨道交通、城市停车场;
2.能源: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设施、城乡电网(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和城市配电网)等;
3.农林水利:农业、水利、林业;
4.生态环保:城镇污水垃圾处理、流域水环境治理等;
5.社会事业:卫生健康(含应急医疗救治设施、公共卫生设施)、教育(学前教育和职业教育)、养老、文化旅游、其他社会事业等;
6.城乡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含粮食仓储物流设施);
7.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供水、排水、供热、供气、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含产为转型升级示范区基础设施)等;
8.国家重大战略项目(京津冀协同发展)
9.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专项债不得使用的范围
1.偿还债务;
2.非公益性项目;
3.非资本性项目;
4.经常性支出:工资、补贴等;
5.无收益或收益不足以覆盖债券还本付息的项目;
6.企业投资的产业项目。
三、专项债券项目申报流程
1.项目储备。各地、各部门首先确定国家宏观政策、部门和行业发展规划中需要债券资金支持,且满足债券发行条件与要求的具体项目,准备好项目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支撑材料,在系统中分年度录入债券需求,形成储备项目库中的项目。
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中期财政规划、预算安排、债务限额、债务风险、地方财力承受可能等因素对各单位填报的项目开展分年度筛选审核与排序,及时剔除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并根据项目实现融资与收益平衡的时限提出发行期限建议,在债券资金需求集中申报时按需上报。
2.债券发行。在储备项目库经过筛选后,可直接用于发行的项目库,项目进入待发行库后,标志着进入债券发行准备环节。储备库中项目按照当年政策重点支持方向、债务限额等要求,开展自下而上筛选,最终入选项目纳入当年财政预算及债券资金安排,并经人大审议批准。项目单位应及时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出具项目收益专项债券的项目实施方案、财务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相关材料,还应相应编制债券还款计划、债券或项目管理办法等。债券前期准备完成后,根据发行窗口时期,由省财政厅统一安排发行。
四、专项债券项目遴选标准
发行条件:
1.优先安排在建项目,新建项目已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复,如立项、可研、环评等,基本具备施工条件,且已纳入财政债券项目库中;
2.项目资本金比例符合国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要求;
3.项目融资不存在违规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情况。
发行要求:
4.满足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原则,确保项目收益能够覆盖债券本息,如项目已有其他融资,应明确原有融资和新增债券的偿还责任;
5.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信用评级报告、财务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
6.按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在网站上及时、准确披露项目实施方案、建设进度与运营情况、债券资金使用偿还、债券项目收益及对应资产情况等。
经典案例
专项债 | 业绩展示
不完全统计,2019年-2022年,武汉市博文佳咨询有限公司策划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发行专项债成功的案例百余项,发行总金额超过100亿元。部分案例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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