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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不同持股方式的税务处理和比较)

1、持股方式的介绍

持股方式是指投资人为达到自己的经营目的或追求利益最大化要求,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对目标企业进行控制或影响的方式总和。

直接(如股权)

间接(如协议)

 

2、持股方式的目的

1)业务发展需要(如铝合材加工企业,因原材料市场上需要现货交易,造成资金压力巨大,为稳定进货来源,减少资金压力,出让部分股权)

2)企业融资需要(为获取稳定的资金使用量,通过增资来引进投资者)

3)战略联盟需要(将现有公司通过,股权出资设立集团公司(母公司),将原有公司成为集团事业部)

4)关联交易的需要(市场上,药企为解决票源的问题,自行设立或联合设立公司(咨询类、培训类))

3、持股方式的种类

1)直接持股(在公司章程有记录或股东名册中记载)

2)协议型持股(例如:代持股份、合伙企业等企业形式)

3)平台式持股(例如:设立基金、通过长期股权投资的形式进行

4、不同持股方式的会计与税务注意要点

间接持股:一般不会在会计上做账,同时税务部门也很难核实。

直接持股:要在账务上体现,根据影响力的不同会计的处理影响力的不同

5、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原则和分类

1)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应按初始投资成本入账。

2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应当分别形成控股合并和不形成控股合并情况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内容长期股权投资,包括以下内容

a(成本法)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子公司投资;

b(权益法)投资企业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合营企业投资;

c(权益法)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即对联营企业投资。

6、不同持股方式的会计与税务注意要点

1)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时,按照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时的成本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2)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投资企业应当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投资收益不管有关利润分配是属于对取得投资前还是取得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投资企业在确认自被投资单位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后,应当考虑有关长投资是否发生减值。

判断该类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时,应当关注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是否大于享有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包括相关商誉)账面价值的份额等情况。

出现类似情况时,企业应当按照《资产诚值》的规定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认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3)子公司将未分配利润或盈余公积转增股本(实收资本),且未向投资常属于子公司自身权益结构的重分类投资方不应确认相关的投资收益。

7、持股方式的法律问题

持股方式的法律问题主要注意间接持股下:

1)股东身份的确认问题;

2)违反一致行动人的问题;

3)授权表决的问题;

4)持股平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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