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代理就是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代理人以委托人的名义从事法律行为。
代理人只能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和第三方进行相应的意思表示,此法律后果一律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
但是不是所有事项行为都可以交给代理人处理,如结婚、生子等一些法律规定的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法律行为只有由本人去完成。
一、在代理行业中经常遇到代理人为了自身的利益从事代理活动,这就叫做滥用代理权,滥用代理权大体分为三类:自己代理、双方代理、恶意串通。
1、自己代理就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从事法律行为,如甲代理乙销售一批商品,单价在一个浮动区间由代理人自己定,那么乙以最低的单价销售给自己。这一法律行为如果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追认,为有效,如果未追认,则无效。
2、双方代理就是代理人同时代理两方或多方,代理双方从事法律行为,此行为如果被被代理人追认为有效行为,如果未追认,则无效。
3、恶意串通就是代理人不管被代理人的利益,与第三方恶意串通进行的法律行为,无效,并且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滥用代理权给被代理人造成的损害,代理人应当承担赔偿。
二、代理行业中还存在一种情况就是无权代理:
无权代理就是从事法律行为的行为人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后,任然在实施代理行为。
无权代理又分为表见代理和完全无权代理。
1、表见代理就是相对人是善意的,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是代理人。表见代理行为时有效的。
2、完全无代理人权代理的行为没有经过被代理人追认是无效的,相对人可以撤销法律行为。
人力资源管理的理论基础是从人性假设理论、激励理论、人力资本理论、委托代理理论等方面来论述人力资源管理的理论基础。人力资源管理是对人进行的管理,因此对人性的基本假设将直接决定人力资源管理的具体管理方式与管理方法。
▶ 人性假设理论
制定什么样的管理制度,采用哪种管理方法都与看待人性问题有关。每一个管理决策都有关于人性本质及人性行为的假设。
因此,人性假设理论是人力资源管理的主要理论基础之一,是企业进行人力资源管理的出发点和依据。
▶ 组织设计理论
组织是“由人组成的,具有明确目的和系统性结构的实体”。在这个意义上,组织是一种社会实体或社会机构。
在上面的定义中,所谓“系统性结构”实质上是组织内部部门之间或组织成员之间由于劳动分工而引致的相互的权力一责任关系。
因此,在管理学意义上,我们也是可以将组织视为一种权责的任色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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