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金融业改革开放力度不断加大,大量非金融企业通过发起设立、并购、参股等方式投资金融机构,但实践中暴露出盲目扩张、虚假注资和将金融机构作为“提款机”等一系列问题。
为了强化对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的监管,4月27日,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下文简称《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对投资金融机构的企业实施了严格的市场准入管理, 要求符合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40%、权益性投资余额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40%等相关行业监管要求,并且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必须使用自有资金。
《指导意见》针对市场乱象出拳
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是把双刃剑,一方面可以给企业带来多重好处,包括优化自身的资本配置、扩大资本来源,改善股权结构、,增强了金融业与实体经济的相互认知和理解等;另一方面,却也蕴含着内部交易复杂、账面资本虚增和掏空主业等一系列潜在的风险。
“部分非金融企业忽视自身主营业务发展,盲目向金融业扩张,助长了脱实向虚和杠杆率高企;一些非金融企业以非自有资金进行虚假注资、循环注资,导致金融机构没有获得真正能够抵御风险的资本;还有少数非金融企业不当干预金融机构经营,将金融机构作为“提款机”,使得实业板块与金融板块风险交叉传递。“央行有关负责人在就《指导意见》答记者问中这样描述当前市场所存在的问题。
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的研究院研究员武雯与鄂永健对蓝鲸财经表示:“整体来看,《意见》对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的资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但是指导意见的出台一方面促进了实业和金融业良性互动发展,另一方面也是为了进一步规范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行为,强化对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的监管,有效防范风险传递。”
严格市场准入
该《指导意见》对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的资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实施严格的市场准入管理。
《指导意见》提出,金融机构的主要股东和控股股东应当核心主业突出、资本实力雄厚、公司治理规范、股权结构清晰、管理能力达标、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和杠杆水平适度,制定合理明晰的投资金融业的商业计划,并且控股股东原则上还要满足连续3年盈利、净资产不低于总资产40%等要求。
“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部分产能过剩行业的实体企业试图涉猎金融业来提高自身盈利的行为。”武雯表示。
其次,《指导意见》规范了资金来源,强化了资本监管。《指导意见》明确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必须使用自有资金。实际上,一些地方型金融控股公司确实存在着将银行贷款、发债资金、理财资金等用来投资金融机构的行为,导致整体集团资本不实,低于风险能力较弱。
此外,负面清单的设置,也使得那些投资金融机构经营失败或重大违规行为富有重大责任的非金融企业再次进入该市场进行了时间限定,同时避免非金融企业违规恶意质押、转让所持有金融机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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