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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监管账户申请流程(如何 查询监管账户相关信息)

一、如何申请查询监管账户相关信息

依据《郑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根据信访人反映关于“要求公开项目监管账户资金情况”的问题,回复如下:
预售人在预售商品房前,与监管银行签订统一格式的《郑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双方按照协议约定,履行项目预售款监管的责任和义务。监管账户是指房地产开发
企业按《监管协议》约定在监管银行自行设立的专门用于存取商品房预售款的账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支付结算办法的通知》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条之规定,购房人如需查询监管账户相关信息,可向开发企业或监管银行提出申请。购房人如向监管部门申请公开监管账户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监管部门需征询开发企业与监管银行是否同意公开监管账户信息的意见。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地址:郑东新区CBD外环与商务东四街交叉口联合置业大厦806房间。联系电话:0371-67889806 传真号码:0371-67889826。通讯地址: 郑东新区CBD外环与商务东四街交叉口联合置业大厦。邮政编码:450000。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提出申请

填写《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1),《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领取,也可在市住房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栏目页面(
http://public.zhengzhou.gov.cn/D44Y/172686.jhtml)上下载电子版。具体方式有两种:

1.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面提出申请。

(二)申请的处理

1.审查。本行政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本机关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补正期限。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申请的处理。本行政机关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该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3)属于免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3.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光盘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三)收费标准

本单位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并将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收费的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的规定执行。

(四)受理机构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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