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加快推进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党的十五大确立了我国公有制的实现方式可以而且应该多样化,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十六届三中全会再次重申并肯定了国有企业改革的这一方向和目标,进一步明确指出:“要适应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趋势,进一步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经济的主要形式。”上述经济理论的确立,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历史意义,它不但使我们大大解放了思想,统一了认识,更新的传统的、固有的经济发展模式,而且还为我们以后经济工作的开展指明了前进的方向和道路。
近年来股份制改造已成为我国企业改造的主流,并取得一定的进展和成效。但在实践中,不少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效果并不明显,这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由于国有企业改制而来的公司股权结构设置不合理,导致股份制企业的良好运营机制难以形成并发挥应有的作用,股权结构问题成为我国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深化的一大阻碍。 通过对国有企业股权结构的研究发现:国有企业股权结构不合理,“一股独大”严重影响企业效益和企业的壮大和发展。
国有股“一股独大”阻碍了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建立,导致国有公司的市场活力降低,影响了国有公司的壮大再发展。
为了改变这一局面,国有企业走股权多元化道路势在必行。通过股权结构多元化能够让国有企业吸引和组织更多的社会资本,从而增强公有制的的主体作用,进一步增强国有企业活力、资源配置效率和市场竞争力。并且国有企业股权结构多元化可以形成多元化的产权结构和多元化的投资主体,有利于摆脱政府的行政干预,从而达到产权清晰、政企分开,同时股权结构多元化也是是构建有效法人治理结构的现代企业制度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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