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标准仓单包括下列事项:
1、货主名称;
2、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和件数;
3、储存场所;
4、仓储费;
5、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限以及保险人的名称;
6、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
7、标准仓单应当载明的其他内容。
其中,根据流通性质的不同,标准仓单分为通用标准仓单和非通用标准仓单。
通用标准仓单载明的内容包括:会员号、会员名称、客户交易编码、品种、标准仓单数量、冻结数量、作为保证金数量等。
非通用标准仓单载明的内容包括:会员号、会员名称、客户交易编码、品种、标准仓单数量、仓库或者厂库、检验时间、标准仓单编号、冻结数量、作为保证金数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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