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广州市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此前,广州市知识产权局修订出台了《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统筹推进国家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重点城市建设的过程中,广州不断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机制,此次修订出台的《办法》也新增了对知识产权证券化、金融机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的扶持,以发展资金补助方式支持知识产权金融。
近年来,广州一直大力推进知识产权金融创新。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为典型,广州逐渐探索形成多元互补的模式:一是“政银企”合作模式,由政府引导扶持,商业银行与企业直接对接;二是“政银企服”合作模式,通过政府扶持降低融资成本,服务机构辅助提升融资效率,银企对接达成快速融资;三是风险补偿基金合作模式,通过知识产权风险补偿基金分担商业银行债务风险,提升商业银行知识产权授信额度,帮助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三种模式互为补充,推动了广州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快速发展。
在此次新修订的《办法》中,针对金融机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方面,《办法》对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品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扶持,用于补助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的评估、宣传、培训和绩效奖励等费用。对申报周期内纯知识产权质押登记金额超过5亿元或质押登记项目数超过100项的,按照质押金额不超过0.05%进行扶持,同一单位最高300万元。
同时,《办法》对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给予扶持。对申报周期内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且知识产权质押登记金额超过1亿元且质押登记项目数超过20项的,按照质押金额不超过0.03%进行扶持,同一单位最高100万元。
此外,《办法》会对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活动所产生的利息、评估费用等进行扶持,按所质押的专利、商标、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实际贷款额不超过2%给予扶持,同一单位最高80万元。《办法》也对企事业单位开展知识产权保险进行扶持,按照实际投保费用不超过50%给予扶持,同一单位最高20万元。扶持险种由广州市知识产权局明确。
而在知识产权证券化方面,如今为进一步促进知识产权证券化,助推众多技术密集型企业快速发展,《办法》将对已发行的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最高按照发行金额1%的标准对发行主体给予扶持,按照总额最高为发行金额1%的标准对获得融资的企业给予扶持,同一证券化产品扶持最高 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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