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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花股票走势(金花股份被立案 二度戴上ST大帽)

金花股份被立案

二度戴上ST大帽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零”容忍!近日又有两家A股上市公司发布公告称,因为信披问题被立案调查。维权律师表示,相关的受损股民可密切关注下一步进展,积极准备维权事项。

其中,金花股份(600080)于近日发布公告称,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虽然公告中公司并未透露被立案调查的具体原因,但是从金花股份近期发布的公告来看,其信披问题与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相关。

此前的2020年4月30日,金花股份曾经收到上交所下发的《监管工作函》,要求公司督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尽快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并明确期限,督促资金占用方在1个月内将资金归还上市公司并解决存单质押,维护公司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经自查,金花股份发布公告承认,在2019年度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及存单质押的情况,期间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发生额27,777.00万元,存单质押6,800.00万元,合计34,577.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0.15%。

公司表示,目前尚有16,772.00万元未归还(不含利息,包括尚未解除的存单质押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78%。控股股东未在相关事项披露后一个月内解决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存单质押问题,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4.1(五)条“公司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或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情形严重的”规定,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规定,金花股份股票已于2020年6月1日停牌1天,2020年6月2日起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为ST金花,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维权律师表示,根据立案公告,初步判断金花股份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受损股民目前可以办理索赔预登记。索赔条件暂定为:上市后到2020年5月29日期间买入金花股份股票,且在2020年5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一旦金花股份收到证监会开出的行政罚单,即可前往法院进行起诉。

《投资快报》记者留意到,这将是金花股份第二次戴上“ST”帽子。此前该公司因为业绩连续亏损被披星戴帽之后,通过扭亏为盈恢复正常。至今其公司官网上仍留题为《热烈庆祝金花股份上市十五周年暨摘除“ST”的喜讯》的文章。

三年前“作保”风波仍未平息

新潮能源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与金花股份一起被立案调查的上市公司,还有新潮能源(600777)。该公司近日也发布公告称,因涉及恒天中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讼事项,收到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同日收到《调查通知书》的还有公司前任董事长黄万珍、前任董事兼总经理胡广军、前任监事杨毅。

新潮能源并未在公告中透露此次被立案调查的具体细节,但是有关恒天中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诉讼事项,却能在公司过往的公告中窥见蛛丝马迹。

2017年,恒天中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新潮能源签订了《保证合同》,就北京正和兴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回购协议》项下的回购义务,向恒天中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新潮能源当时表示,关于上述诉讼提及的担保,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现任董事会在收到上述应诉通知书之前对该担保不知情。

2018年12月19日,新潮能源发布公告介绍了恒天中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涉诉事项。当时的公告显示,2018年12月18日,公司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的《应诉通知书》,就恒天中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北京正和兴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唐万新合同纠纷一案,申请追加新潮能源为被告,并请求判令新潮能源就两项诉讼请求下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同时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两项诉讼涉及回购价款6.13亿元,以及截至2018年4月1日的违约金6348.38万元。

当年“闯祸”的领导班子如今都已离职,新潮能源此前曾公告表示,关于上述诉讼提及的担保,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现任董事会在收到上述应诉通知书之前对该担保不知情。

不过,前任留下的“烂摊子”,需要依然法律规定妥善收尾。此后,新潮能源在2018年年度报告和2019年年度报告中均披露了该案件的详细情况及进展。2020年5月12日,新潮能源对上交所2019年年度报告等有关事项问询函的回复中披露了该案的最新进展:2020年3月案件刚刚结束管辖权争议,尚在审理过程中。

也有业内人士指出,新潮能源的信披问题可能并不止上述一项。2020年5月22日该公司曾发布公告称,其股东金志昌盛在未告知公司且未进行减持预披露的情况下,于2020年5月9日至2020年5月20日期间减持公司股份650万股。2019年2月25日至2020年5月20日,金志昌盛及其一致行动人金志昌顺在未告知、未预披露情况下累计减持3.46亿股,占新潮能源总股本的5.0845%。

根据司法解释,维权律师暂定在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18日期间买入新潮能源股票,并在2018年12月1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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