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12月19日海伦哲公开信息显示,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丁剑平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采取监管措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根据你公司于2023年12月19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2016年6月30日和2016年11月30日,你公司原控股股东江苏省机电研究所有限公司向你公司原全资子公司深圳连硕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硕科技)提供两笔借款,金额分别为1,500万元和8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均在0.5%以上,但你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016年2月29日,你公司原关联自然人汪曦向连硕科技提供两笔借款,金额分别为300万元和400万元,单笔金额均超过30万元,但你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处罚决定如下:
监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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