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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2023年的增值税变化一览)

1月9日,增值税最新政策已出,文件主要有以下几点内容。

小规模纳税人相关政策变化中关于免税销售额和税率上发生了很大变化,具体变化如下: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的,月度免税销售额调整为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免税销售额调整为30万元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率3%按照1%征收;

那么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是否也按照1%税率呢?

政策解读提到: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可对部分或者全部销售收入选择放弃享受免税政策,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可对部分或者全部销售收入选择放弃享受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现在听到的说法并不统一,主要是有2种说法:一种是说按照1%进行开具专票,一种是说按照3%进行开具专票。

如果遇到具体的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代开专票的情况建议大家先咨询主管纳税机关确定。

一般纳税人相关政策变化主要在增值税进项加计抵减上,具体变化如下:

加计抵减政策:生产性服务业加计抵减金额从10%变成5%;生活性服务业加计抵减从15%变成10%。

【特别提醒】需要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需要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时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声明》

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欢迎讨论小规模纳税人在2022年12月31日前已经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如发生销售折让、中止、退回或开票有误等情形,应当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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