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ST实达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司控股股东目前没有向公司注入福建省星云大数据公司(下称星云大数据)等资产的计划,不过股票仍然涨停,至今一共连拉24个涨停板。
此前*ST实达的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重整投资人包括福建省大数据公司,星云大数据为福建大数据公司的国有控股子公司。根据重整计划,“重整程序完成后……重整投资人将择机为上市公司注入大数据等领域资产。”而且在第六章“经营方案”中明确,适时将星云大数据资产注入上市公司,注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购买资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现在,相关计划正在发生改变。*ST实达披露控股股东目前没有向公司注入星云大数据资产的计划,与当时重整计划中的表述似乎并不太一致。当时重整计划对重整程序完成后描画的未来经营方案,是否构成承诺,是否有约束力等,这些值得探讨,笔者倾向于认为构成一种承诺,承诺虽可变更,但要经过相关程序。基于此,笔者认为,应尽快改革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制度。
值得关注的是,*ST实达至今已经已有20多个涨停板,但其主要原因,是在2月15日股票有过除权,此前持股投资者实际并没有赚到这么多涨停板。
*ST实达破产重整时,每10股转增25股,这些转增股不向原股东分配,全部由重整投资人以约9亿元对价有条件受让。一方面,公司的实际资产由此增加,另一方面原股东持股股数虽然不变但持股比例大幅下降。除权前股价为每股2.86元,2月15日除权参考价格为每股1.23元、当日一字涨停板收盘价为1.29元。也即股价大幅除权下调,但实际上由于原股东持股数没有增加,原股东在股票经过17个涨停板之后,才能基本回本。
对于破产重整股票转增是否应该除权,此前有的案例采取除权,有的则不予除权。一般来说,除权是由于公司股份数量增加,每股股票所代表的企业实际价值有所减少,需要在发生该事实之后从股价中剔除这部分因素,而形成的剔除行为。即使不除权,市场也会主动为其除权,在上市公司基本面没有什么变化、市场大势相对平稳时,投资者除权前后持股市值理应基本不变,不可能1股转增1股后,股价仍然不变,那投资者岂不是无缘无故一天就市值翻番。
不过,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转增股票,与通常意义上的转增股票大有不同。首先,破产重整转增股票,原股东并不能得到,或只能得到其中一部分,原股东持股比例将下降;而正常上市公司转增股所有股东都增加,相当于一锅饭里添些水,每个股东持股比例不变。
其次,破产重整投资人获得转增股票,需要为此提供对价,有大量新资金注入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有内在实质性变化。而正常上市公司转增股、基本就是数字游戏,公司资产、经营不会因此有变化。
在笔者看来,破产重整转增股票,应视情况是否除权,其中重点观察的目标,就是原股东获得转增股票的比例,如果原股东不能获得转增股,那么就不应该除权。个中缘由,实施破产重整是个较长过程,等到需要除权时,破产重整计划基本已执行完毕,市场以及投资者对公司股价的定位也基本确定下来;假若按照转赠比例除权、除权价格大幅下跌,投资者持股市值无缘无故暴跌,就只能通过若干个交易日的连续涨停板,股价才能回归到市场和投资者的心理定位。个别投资者不明所以,可能低价抛售、造成损失。
当然,对于破产重整,笔者认为上市公司应该先退市,然后破产重整,再通过IPO渠道上市,省略这个过程,让一些绩差股始终存在破产重整预期,重整后还可能变本加厉炒作,可能损害市场价格发现功能。有些绩优银行股一年股价波动也就一两成,与破产重整股票短期股价翻四五番相比,相信有不少投资者宁愿选择绩差股,以博取巨大差价收益;况且破产重整后是否就满足持续上市条件,也有不确定性,将来仍可能退市,让追高破产重整股票的股民承担巨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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