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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集合竞价交易规则举例(新三板市场交易规则篇)

根据近期400服务热线的咨询内容,收集整理了新三板市场交易类的热点问题,供投资者参考。

1. 挂牌公司首个交易日交易是否有报价范围?

答:依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交易规则》第七十四条,全国股转系统对竞价股票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跌幅限制比例为50%,涨幅限制比例为100%。价格涨跌幅限制以内的申报为有效申报,超过价格涨跌幅限制的申报为无效申报。涨跌幅限制价格的计算公式为:涨跌幅限制价格=前收盘价×(1±涨跌幅限制比例)。依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交易规则》第七十五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价股票当日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一)无前收盘价股票的成交首日;(二)全国股转公司作出终止挂牌决定后,股票恢复交易期间的成交首日;(三)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2. 新三股票集合竞价行情揭示内容有哪些?

答:集合竞价股票的即时行情内容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前收盘价、集合竞价参考价、匹配量和未匹配量等;若未产生集合竞价参考价的,则揭示实时最优1档申报价格和数量。

3. 新三板股票大宗交易的申报价格范围是什么?

答:大宗交易的申报价格上限为:前收盘价的13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价格中的较高者;申报价格的下限为:前收盘价的7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低价格中的较低者。无前收盘价的股票大宗交易成交价格应当在当日最高成交价与最低成交价之间。

4. 新三板股票做市交易的成交原则是什么?

答:依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交易规则》,每个交易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00为做市交易撮合时间。做市商每个交易日提供双向报价的时间应不少于做市交易撮合时间的75%。全国股转系统对到价的限价申报即时与做市申报进行成交;如有2笔以上做市申报到价的,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成交。成交价以做市申报价格为准。做市商更改报价使限价申报到价的,全国股转系统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将到价限价申报依次与该做市申报进行成交。成交价以做市申报价格为准。到价是指限价申报买入价格等于或高于做市申报卖出价格,或限价申报卖出价格等于或低于做市申报买入价格。限价申报之间、做市申报之间不能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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