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受制于最近这几天全球股市暴跌影响,包括英国、意大利、西班牙、韩国、泰国、印尼、土耳其等国家纷纷出台措施禁止卖空。
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根据第23条和第26条条款,暂时禁止部分卖空工具和交易。
意大利证券交易委员会禁止股票卖空。
西班牙市场监管机构要求禁止卖空69支股票。
韩国财政部表示,韩国将会加强股市的卖空规定,禁止股票卖空交易6个月。
泰国证交所主席表示,临时调整卖空规则,措施将持续至6月底。
土耳其监管当局在2月28日就发布禁令,禁止市场在伊斯坦堡证交所做空股票。
为何操作?防止恐慌性抛售
资料显示,证券卖空最早起源于17世纪初的荷兰,至今已有400多年的历史。一般而言,卖空的常规操作是先借入标的资产,然后卖出获得现金,过一段时间之后,再支出现金买入标的资产归还。卖空交易的对象既可以是证券、商品,也可以是期权。
据了解,按照卖空前是否融券来划分,卖空交易分为融券卖空(covered short selling)和裸卖空(naked covered selling)。融券卖空是指投资者在卖出证券前已经签订借券协议;如果事先没有融入证券,则为裸卖空。
这两种卖空方式中,裸卖空虚增了股票数量,对股价冲击较大,且存在着很大的交收风险,所以许多国家和地区都禁止或严格限制裸卖空。而融券卖空则要求卖空者前提是借入证券。在美国、英国等卖空交易比较活跃的证券市场,证券借贷体系也比较完善。
从历史上看,几乎在每次危机爆发后,为了防止公众对股市信心动摇而进行的恐慌性抛售,监管机构通常会在短期内限制特定股票的卖空交易。
不过,卖空从诞生之日起,就备受争议。
美国资本市场对此的讨论和实践较多,但至今仍然没有禁止卖空,只对操纵性的裸卖空进行重点监管。也就是说,在400多年的实践中,卖空是否加速市场波动下跌还没有确切的定论。
全球市场禁止卖空简史
1610年,荷兰颁布了第一部禁止卖空交易的法规。由于卖空交易改变了投资者只能买涨不能买跌,交易热情被激发,短时间内稳定了市场。
1720年法国密西西比股灾,法国政府随后禁止卖空交易。由于当时法律并不严厉,卖空交易在证券市场屡禁不止,并未达到政策制定者想要的效果。
亚洲地区对卖空交易进行大规模限制和出现禁止的情况,主要集中在上个世纪90年代。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马来西亚禁止了卖空机制,直到2006年3月才重新推出“规范卖空”(Regulated Short Selling,RSS),并引入了报升规则、对单个可卖空股票的规模限制等新规定。
1998年8月,中国香港则于暂停汇丰银行、香港电讯等股票的卖空,重新实施了报升规则并沿用至今。
1999年至2001年期间,日本股市遭到外国投资机构和对冲基金的夹击,日本金融厅在2001年对美国高盛、摩根斯坦利、英国巴克莱等在东京的分公司行为定义为“违反政令的卖空行为”,并进行惩戒。
2007年次贷危机发生,随后多个国家下达了卖空禁令。
最出名的要数美国禁止卖空金融股和两房股票,美国证监会当时表示,从2008年7月21日实行到7月29日,如果有需要可以延长到一个月。禁令出台后的3个交易日,两房和受到保护的金融大涨,但涨势昙花一现。资产泡沫破灭的时间只是稍微推后了一点而已。
2011年,欧债危机期间,法国、西班牙、意大利、比利时、希腊、韩国和土耳其都宣布禁止卖空。
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当天发表声明说:“虽然卖空交易是一种有效的投资策略,但一旦和传播市场谣言结合起来就被明显滥用了”。但市场在宣布禁止卖空后并没有迅速止跌,反而加速下跌并创下年内低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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