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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管理哪些基金有风险(微信、微博公开卖私募将被严查)

凭借互联网的渠道优势,以货币基金为突破口的互联网金融迅速崛起。一些“非公募”性质的私募基金、基金子公司、券商资管等也盯上微博、微信等渠道。但近期,监管层明确表示,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现代快报记者 刘元媛

微博、微信上叫卖私募产品

“我的第一只产品将于17日结束发行,已获得两家上市公司、中国最大醋酸乙烯贸易商、多位上市公司高层的认购!最后冲刺!首只产品没有认购费、赎回费……”记者浏览某私募创始人的微博发现,近期公司第一只私募产品正在发售,该创始人便通过微博进行大力宣传推介。

除了微博,微信也成为私募产品宣传推介的主要阵地。记者发现,不少券商旗下资管公司、基金子公司等都设立了微信公众平台。比如某券商资管的公众微信平台近日在大力宣传旗下的定增产品,认购起点为百万元~千万元,认购对象为券商/信托/财务公司/上市公司/私募等机构投资者、1000万级超高净值客户和500万、300万及100万超级客户等。此外,一些自媒体微信公众平台也介入到私募产品的宣传推介中。日前,某财经自媒体微信平台就上线了互联网资产管理实践平台,目前已有两家私募机构入驻。投资者可以通过微信查看到上述两家私募机构的资料及最新产品认购信息,在留下真实姓名和手机号码后就可以进行产品预约。该财经自媒体表示,通过“认证”的私募基金经理,将带着其最新核心产品入驻互联网资产管理实践平台。

对于仅面向特定对象的私募,若通过微博、微信等互联网渠道公开宣传就很容易跨界,造成变相公募。而面向“特定对象”和“不特定对象”正是划分私募和公募的重要标准之一。

互联网营销乱象将被打击

非公募主体通过互联网渠道公开宣传和推介的现象已引起监管层关注。上周,证监会就私募基金的宣传推介标准做出了解释,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据悉,去年实施的新基金法首次将私募基金纳入到法律调整范围内,同时确立了合格投资者制度,其中规定非公开募集基金只能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应达到规定的收入水平或者资产规模,具备相关的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

不过,张晓军也特别指出,该规定并不禁止通过讲座、报告会、分析会、手机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能够有效控制宣传推介对象和数量的方式,向事先已了解其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的“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界定标准模糊难把握

由于监管层已明确表示不得通过微信、微博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私募产品,未来微博、微信这样十分火爆的宣传渠道或成重点打击对象。但一些私募人士则认为,如何界定通过微博、微信等渠道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宣传推介私募产品比较难。“比如通过微博和微信一对一地向客户推介产品应该不属违规。”昨日,南京一家私募负责人表示,“如果是在一个微信群里向几百个客户发送产品认购信息,就有问题了。”

上述私募人士认为,由于私募产品具有高风险特征,且远高于公募基金的投资风险,因此监管层加强对私募产品的宣传推介等风控管理对投资者有利。同时该私募人士也指出,目前私募机构都要到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备案,在拿到“牌照后”不少私募都选择自主发行产品,不再借用信托等通道。据好买基金数据,截至9月4日,已有528只私募基金产品完成备案,其中采用自主发行方式的产品380只,占比达71.9%,排在各种发行方式之首。“自主发行产品有利于打造私募品牌,但一定不能进行虚假宣传,尤其是通过互联网传播渠道夸大产品收益等。”该人士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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