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案件立案后,法官会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控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
网控系统是很强大,不过也不是万能的。
理财产品,常见的,有银行理财产品、保险、基金、信托产品等。
这些理财产品,有的是银行直销的,有的是银行代销的,有的不是通过银行而是通过其他机构销售的。
在2017年,最高法院与原银监会联合发了一个文,内容是关于法院与银行开展金融理财产品网络执行查控的意见。
只要是被执行人在银行买的理财产品,不论是直销的,还是代销的,法院都可以通过网控系统,发起查询和冻结。
不是通过银行买的理财产品,能不能查到呢?
这个得分情况,我简要介绍一下。
保险产品,网控系统可以查。
基金产品,分为私募基金和公募基金。
私募基金,网控系统查不到。
不过,如果是合伙型私募基金,投资人作为有限合伙人(LP),在工商登记上是看得到的。
可以通过输入被执行人姓名等方式,网络检索其名下是否有合伙企业。
有的话,再登录基金业协会网站,查一查这家合伙企业是不是私募基金。
是的话,就表明被执行人购买了私募基金产品。
公募基金,能不能查得到,要看被执行人通过什么渠道买的。
如果是通过证券账户购买的基金,比如ETF、LOF基金,这些基金在交易所上市交易,可以查到;
如果不是通过证券账户买的,而是通过微信、支付宝等平台买的基金,就查不到。
至于信托产品,网控系统查不到。
不过,如果债权人知道被执行人在什么信托公司买了信托产品,那可以请律师,申请法院开具调查令,向相应信托公司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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