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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龙股份董事刘伟文短线交易(锦龙股份董事刘伟文涉嫌短线交易 )

锦龙股份30日晚间公告称,公司今日收到广东证监局《关于对刘伟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刘伟文作为锦龙股份董事兼总经理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在买入锦龙股份股票后不足六个月卖出,在卖出后不足六个月又买入,采取出对其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公司已于 2017年11月6日披露了《关于个别高管因操作失误涉 及短线交易的公告》,并已收到刘伟文先生上缴的此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17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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