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投资的过程中,许多商业精英的思维很简单:

但在实务中很多老板常常遇到这样的情形:

今天,大摩就与大家一起思考一下,当你主张“投钱了就拥有股东资格”,如果你是第三方或者法官,你会怎么去考量这个问题?法官一般的思路是什么?
01
实际有投钱,
就一定有股东资格吗?
一、有无合意表示
既然你是股东,那你跟其他股东之间有没有这样的合意?有没有共同投资合作这样的意思表示?这一点很关键,这是最基本的。
你既然都投资了,那肯定是股东之间有合意才投资,不可能“拍脑袋”就给钱,说投资项目就投资了。
二、有无实际投资
你的投资有没有实际投资进去?如果是投钱,钱有没有投资进去?如果是投资源,资源有没有投资进去?如果是投“人力”,人力有没有投资进去?如果是投技术,技术有没有投资进去?这些无形资产,投资进去后有没有折现,如何折现的?

三、有无行使股东权利
股东之间既然有合意,也实际投资了钱,那么这么多年过去了,投资者有没有去行使自己的股东权利?有没有参加股东会?有没有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
四、有无商事登记
商事登记上有没有登记你是股东,或是股东名册上有无你名字,公司章程上有无你名字。
如果大家按照这种思路去考量,思路就很清晰了。
那么,法律上是如何认定的呢?这个思路,法律上会认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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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上也是一样的理解,只是把它分为外部关系和内部关系,或者叫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从这两个角度去认定股东资格:

那么,我们再说回之前的问题:有实际投钱,是不是就一定有股东资格?
你实际投钱了,并非一定有股东资格。
从法律层面上讲,要满足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也就是公司外部关系和内部关系;
按照一般思维的主脉,即要有意思表示,有实际出资,有行使股东权利,而且要有名义上股东登记等能够呈现你的股东资格。

02
进行了商事登记,
就一定有股东资格?
可能有的商业精英还有这样的疑惑:商事登记公司股东有记载我的名字、工商登记上、企查查上可以查询到我就是这家公司的股东,那是不是进行了商事登记,就一定有股东资格呢?
前面大摩有提到,还需要满足实质要件,即第一要有合意、第二要有实际投资、第三要行使股东权利;商事登记只是形式要件而已。
尤其是你有投资、有意思表示(合意、投资协议)、有实际投资(出钱路径)、有行使股东权利(参加相关会议),具备这些条件,才会认定你的股东资格,如果仅仅是进行了商事登记,并不一定就拥有股东资格。

03
凭商事登记股东的汇款凭证,
能否确认股东资格?
这种情况虽然有实际投资,但难以证明这个汇款凭证是投资款,而且不能证明有投资合意,且不能证明你有行使股东权利,这种情况还是会有争议的,不一定能确认你的股东资格,需要一系列的证据来锁定构成实质要件事实。
大家看到这里,就更加清晰了,要同时具备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

04
有投资协议,但没有商事登记,
能否确认股东资格?
那么,有投资协议但没有商事登记,能否确认股东资格?这种情况的结论也是不一定。
如果有合意、有实际投资,有行使股东权利。虽然没有进行商事登记(有可能是他人代持),这样也是有可能确认你的股东资格。
但仅仅只有投资协议,没有实际投资,也没有行使股东权利,也没有商事登记,那就不一定会被认定股东资格。

05
有公司盖章确认的股东名册,
但没有商事登记,能否确认股东资格?
有公司盖章的股东名册但没有商事登记,就是说符合外部的形式要件之一:呈现。但是能否确认股东资格还是有赖于内部的实质要件:有没有投资合意、有无实际投资、有无行使股东权利。

06
大摩股权精细化指引
因此,不管是哪一种情形,万变不离其中,大家只需要抓住两个关键要件:
■ 一、要满足形式要件,即有进行商事登记,公司章程里面、股东名册有记录股东的名字;
■ 二、要满足实质要件,有双方的合意,有实际投资,而且有行使股东权利。如果你满足这些条件,那基本上能锁定你是具有股东资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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