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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投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知识总结)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独企业特征:

本质上是非法人组织,是最孤单的“合伙”。

投资人仅为一个自然人(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原则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例外以家庭财产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无独立财产,财产属于投资人所有。

只有个税,不缴纳企业所得税(25%)。


一人有限公司的特征:

本质上是法人

投资人是自然人或法人,责任承担为股东有限责任

公司独立法人财产权

双重税收,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个独企业委托或聘用的管理个独企业事务的人员不得: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等行为。


个独企业解散后的责任承担:5年内一定担责,5年后看5年内是否提出。

5年内投资人担责

5年后,若债权人在5年内未提出偿债请求,投资人无需承担责任;

5年后,若债权人在5年内曾经提出偿债请求,投资人需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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