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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投资型企业(办理创投企业应具备什么条件)

创业投资企业,是指在我国境内注册设立的主要从事创业投资的企业组织。创业投资企业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等。创业投资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但享受税收优惠必须是创业投资企业,并且依法备案。办理创投企业应当符合什么条件?如何备案?
一、办理创投企业应具备条件。根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创业投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2、经营范围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即经营范围限于:(1)创业投资业务;(2)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3)创业投资咨询业务;(4)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5)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需要注意的是,部分发改委对于经营范围的要求严格遵循前述规定,如创业投资企业的经营范围中存在前述范围外的其他业务,建议与相应的发改委进行事先沟通,以确认该等其他业务是否可以保留。
3、实收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者首期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全体投资者承诺在注册后的5年内补足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
4、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其中,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50人。单个投资者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所有投资者应当以货币形式出资。
5、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投资管理责任。委托其他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顾问企业作为管理顾问机构负责其投资管理业务的,管理顾问机构必须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其承担投资管理责任。所称“高级管理人员”,系指担任副经理及以上职务或相当职务的管理人员。
二、创投企业应当备案。根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管理部门在收到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审查备案申请文件是否齐全,并决定是否受理其备案申请。在受理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申请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备案条件,并向其发出“已予备案”或“不予备案”的书面通知。对“不予备案”的,应当在书面通知中说明理由。”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法定的办理时间为25个工作日。在办理方式上,基本上以网上办理、线下窗口办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部分地区材料需要快递寄送。创业投资企业在发改委备案的申请受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由创业投资企业向发改委提交《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申请书》,并填写相关登记表格,包括:《创业投资企业基本情况表》《创业投资企业或其管理顾问机构高管人员情况表》《创业投资企业资本资产分布情况表》等。除上述需要填写的表格外,还需要根据发改委的要求,同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等规范创业投资企业组织程序和行为的法律文件、工商登记文件与营业执照的复印件、投资者名单、已缴出资证明和承诺出资协议、高级管理人员名单、简历等。
2、受理。由发改委在收到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申请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审查备案申请文件是否齐全,并签发《备案申请受理通知》或《备案申请不予受理通知》。
3、备案。发改委应当在签发《备案申请受理通知》后20个工作日内审查创业投资企业是否符合备案条件,并向其签发《已予备案通知》或《不予备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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