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指期货合约的价格主要是通过开盘集合竞价、开市后的连续竞价交易和新上市合约的挂盘基准价由交易所确定这三种方式形成的。
开盘集合竞价
开盘集合竞价是指在开盘前的规定时间内接受买卖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竞价方式。
在我国,股票交易开盘时也有集合竞价,但与股指期货开盘集合竞价是有差异的。比如从集合竞价时间上来看,上海股市每个交易日的9:15至9: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开市期间停牌并复牌的证券除外。深圳股市除上以外,在14:57至15:00为收盘集合竞价时间。
股指期货开盘集合竞价在交易日开市前5分钟内进行,也就是9:25~9:30。其中,前4分钟为买、卖指令申报时间,后1分钟为集合竞价撮合时间。集合竞价期间不接受市价指令申报。指令申报时间可以撤单,但撮合时间不能撤单。集合竞价产生的成交价格为开盘价。
集合竞价未产生成交价格的,以集合竞价后第一笔成交价为开盘价。此时前一成交价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开盘集合竞价采用最大成交量原则,即以此价格成交能够得到最大成交量。高于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的买入申报全部成交;低于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等于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的买入或卖出申报;根据买入申报量和卖出申报量的多少,按少的一方的申报量成交。
开盘集合竞价中未成交的限价指令自动参与开市后的连续竞价交易。
开市后的连续竞价
股指期货连续竞价撮合成交的原则是:
①价格优先、时间优先;
②在停板价位时平仓优先、时间优先;
③先开先平。
对上述原则的完整解释是:买家出价高的优先;卖家出价低的优先;如果出价相同,则挂单时间最早的优先。
新上市合约的挂盘基准价的确定
新上市合约的挂盘基准价由交易所确定并提前公布。挂盘基准价是确定新合约上市首日交易价格限制的依据。股指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是该合约月份的第三个周五,因此,一般交易所会在第三个周五前一个交易日收市后在交易所网站公布下一交易日要新上市的合约挂盘基准价。如三个交易日无成交,交易所可对挂盘基准价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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