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在工商注册的时候,对个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责任还不够清楚,导致注册的时候没有选择好注册的类型,这样容易给自己带来风险。
一、 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质
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不是有限责任,这点和公司完全不一样。
二、 投资人的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这就是投资人的补充责任,通俗点说,先是个人独资企业财产偿还,不够的投资人兜底,投资人承担无限责任,一般讲投资人责任比一般意义上股东的责任大的多。
三、 投资人不能把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风险与自己隔离开来
投资人不能把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风险与自己隔离开来,正如前面分析的一样,也就是说个人独资企业经营规模比较小,风险可控的时候还可以,否则,不建议采取这种组织形式。
四、 解散后还要承担责任
法律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这个责任相对来说还是比较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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