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个人独资企业的全部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对企业的经营与管理事务享有绝对的控制权与支配权,不受其他任何人的干预。
3、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4、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性质属于非法人组织。尽管独资企业有自己的名称或者商号,并以企业名义从事经营行为和参加诉讼活动,但他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
二、投资人的要求
1、投资人只有一个自然人并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盈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3、投资人对企业财产享有所有权
4、投资人的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者继承
5、个人独资企业不能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的字样
三、与第三人的关系
1、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2、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3、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人员在职权上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4、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应当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申请的,该责任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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