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5月23日起实施
泉州市调整优化住房信贷政策
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
调整为不低于15%
一、取消泉州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和第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在本政策范围内,商业银行可结合本机构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
二、泉州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第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在本政策范围内,商业银行可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确定具体的新发放首套和第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
上述政策自2024年5月23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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