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南通监管分局(通金罚决字〔2024〕8号)显示, 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因保险标的信息不真实、未按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费率被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七十条;《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行政处罚决定:罚款42万元,对当事人王海东(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总经理)警告并处罚款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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