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很多小伙伴都听过不同的代理人或经纪人说过:在我们国家在哪里买保险都是一样的,我们国家的保险公司不允许破产,就算是破产了我们的保单也不会受到任何影响。
确实,作为一个保险从业人员,我也听过这样的说法。不过最近就有一家保险公司宣告破产清算的,或许有的小伙伴听说过了,就是安邦保险,最近改名叫“大家保险”了。是不是曾经买过安邦保险的小伙伴会有点瑟瑟发抖了呢?还是说他们会像很多代理人或经纪人说得“不担心”呢?
关于保险公司破产,《保险法》第九十二条是这样说的: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 转让或者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转让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啥意思?也就是说,破产保险公司已经承保的人寿保险合同是继续生效的。什么是人寿保险合同?通俗点说就是终身寿险、定期寿险、两全寿险、年金保险会继续生效,其他的像重疾险、医疗险、意外险等等都可能会失效(退回现金价值)。而年金,一般来说“分红”那部分就别想了,能拿回来保证部分的就谢天谢地了。
估计还有小伙伴听说过这样的说法:如果保险公司破产,可以拿到至少90%的保障。
这一说法的依据是《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依法实施破产,其清算财产不足以偿付保单利益的,保险保障基金按照下列规则对非人寿保险合同的保单持有人提供救助:(一)保单持有人的损失在人民币5万元以内的部分,保险保障基金予以全额救助;(二)保单持有人为个人的,对其损失超过人民币5万元的部分,保险保障基金的救助金额为超过部分金额的90%;保单持有人为机构的,对其损失超过人民币5万元的部分,保险保障基金的救助金额为超过部分金额的80%。前款所称保单持有人的损失,是指保单持有人的保单利益与其从清算财产中获得的清偿金额之间的差额。
这里的重点在于破产以后补偿的90%是什么,是保障么?并不是,一般来说如果破产保险公司申请,那健康险、意外险等保单该公司可以按照保单现金价值解约。对,就是现金价值。很多人应该都知道,大多数情况下在保费没有完全交清之前现金价值是小于所交保费的,也就是说:亏钱。
不过,暂时来说由于保险还是一个蒸蒸日上的行业,所以被收购保险公司的保单都会得到新公司承诺“保障不变”,但如果以后当更多公司开始出现问题的时候,收购公司是否愿意承担这部分费用就无法保证了。
严格来说,保险公司并不是就没有风险,就像最近应该也有很多小伙伴们听说了银行破产和存款保险吧,连我们认为“完全无风险”的银行都会出现问题,保险公司当然也一样。任何事情都是有风险的,我们只能做到尽量降低风险发生的几率,然后找到可以转移风险的方法。别觉得保险公司都没问题,不论是已经破产的安邦保险,还是被监管过的新华人寿、华夏人寿等,都说明保险公司经营不善是会有破产危机的。
所以,找到一个靠谱的保险公司,还是很有必要的。
怎么找?
大部分保险公司都会在自己的主页有相关的信息披露,我们就能查看这些公司的收支情况、投资状况和偿付能力等等,一般来说最好可以看10年或者更长的时间,反正多看没坏处。再就是看看一家公司的历史情况,一家公司稳定存续的时间越长,也就说明他们抗风险的能力越强。
保险,毕竟是要抵抗风险,不是制造风险的,买保险之前一定要了解好这些,别总觉得什么都有人(或机构)兜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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