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读者咨询:
听说视同缴费年限是算到1995底,那为什么我们这里只算到1992年底?
对于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和计算问题,一直还有朋友弄不太清楚,但这不能怪朋友们。
因为我们国家的社保参保缴费,是先从试点开始,然后才逐步在全国推行。
所以各地的参保时间就产生了先后不均的情况,试点的地方最先开始参保,然后才在全国逐步推开。
除了合同工参保者是从八几年就开始试点参保以外,国企和县级以上集体企业单位的职工参保者,最早参保的就是1992年,到了1995年,基本达到了90%以上的国有企业职工和县级以上的集体企业职工,都开始实行了参保缴费。
但到此,全国国有企业职工和县级以上集体企业单位职工,仍然还有未实行社保缴费的地方,直至1998年的时候,社保才实行了全国所有国有企业职工和县级以上集体企业职工全部参保缴费。
正是由于上述的参保缴费时间的不同,所以才导致了参保者的视同缴费年限的截止时间的不同。
因为按照国务院1995年发布的
《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文件规定:
“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
文件规定中所说的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的连续工龄,指的就是参保者所在地社保建立个人账户之前的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工作年限。
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参保者所在地社保建立个人账户之前的工作年限。
那说到这里,不知道读者朋友们是否感觉到了,我们的答案也来了。
我们的答案如下:
由于(国发【1995】6号)文件规定:
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
那上述笔者给大家介绍了,在全国各地,有1992年开始实行社保缴费制度的,有1995年开始实行社保缴费制度的,最晚的还有在1998年才开始实行社保缴费制度的。
那所以:
从1992年开始实行社保缴费制度的地方,视同缴费年限的截止时间就是1992年。
从1995年开始实行社保缴费制度的地方,
视同缴费年限的截止时间就是1995年。
从1998年开始实行社保缴费制度的地方,
视同缴费年限的截止时间就是1998年。
所以该读者朋友的视同缴费年限的截止时间是1992年,就是因为该读者朋友所在地的社保缴费制度,是从1992年开始实行的。
因此该读者朋友的视同缴费年限,就只能是从自己参加工作时间开始,算到1992年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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