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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账务处理(加计抵减 留抵退税 的会计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税收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会计分录:

1、销售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免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

二、扣减增值税(例如金税盘年费)

会计分录

1、购买时: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2、抵减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管理费用等

 

三、加计抵减

税收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

2、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其他收益(加计抵减金额)

 

四、留抵退税

通俗理解:就是把增值税期末未抵扣完的税额退还给纳税人。

会计分录

1、税务局核准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时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实际收到留抵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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