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税收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会计分录:
1、销售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免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
二、扣减增值税(例如金税盘年费)
会计分录
1、购买时: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2、抵减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管理费用等
三、加计抵减
税收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
2、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其他收益(加计抵减金额)
四、留抵退税
通俗理解:就是把增值税期末未抵扣完的税额退还给纳税人。
会计分录
1、税务局核准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时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实际收到留抵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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