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相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言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可能包括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发生增值税业务的组织。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最直接的税收优惠政策就是起征点、免征额、减征额。
1.起征点
起征点税收优惠的享受主体是个人,只换手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该类主体一般也属于小规模纳税人,考虑起征点税收优惠时要同时考虑是否适用其他有关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税收优惠,如果个体工商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也不适用该项优惠。
增值税起征点的税收优惠内容为纳税人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
起征点优惠的一个特点是: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这里的销售额是不含税销售额。
个人可在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等线上、线下渠道办理代开发票、缴纳税款等业务。
2.免征额
免征额的税收优惠主体是小规模纳税人,可能包括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注意这里不包括其他个人,其他个人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可以适用关于免征额的税收规定,幅度比关于起征点的税收优惠要大,单纯从增值税优惠角度,个体工商户优先考虑适用关于免征额的税收优惠。
关于免征额的税收规定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该条税收优惠一直延续到2027年12月31日。
该税收优惠只适用于按期纳税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也可以选择以一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小规模纳税人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免征额的实质也是起征点,未达到规定销售额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规定销售额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该事项属于申报享受增值税减免事项。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则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有三类特殊事项需要关注:
-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 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税政策。
- 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 注意这里的其他个人指自然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不允许分摊。
3.减征额
减征额是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的优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该项优惠一直延续到2027年12月31日。
该项优惠只适用于3%征收率的应税项目,不适用于其他税率的应税项目。例如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适用5%的税率,不属于本项优惠的事项。
小规模纳税人无论开具普通发票还是专用发票,属于3%征收率的应税项目一率减按1%征收率开具。
该事项属于申报享受增值税减免事项。
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
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相应栏次。
该事项需要同时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中选择对应的减免性质代码,填写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总结
关于增值税起征点、免征额与减征额的税收优惠,首先要看主体是否适用,然后分析事项适用何种税收优惠更有利,还需要关注纳税申报时要正确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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