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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的投资逻辑(三类水利工程项目投资模式设计介绍)

水利工程领域的经营性项目相对较少,多为具有非经营性或准经营性属性的项目,公益性突出而收益不足。鉴于这一特征,目前国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投资高度依赖政府投入,政府投资以外的债务性资金,主要通过银行贷款方式筹措,而通过债券等融资方式融入的资金规模极少。近年来,随着政策的微松,有越来越多的社会资本参与进来,提高了投资主体多元化程度。

 

非经营性水利工程项目投融资模式设计

对于堤防工程、河道整治工程、斋落洪区安全建设、贫困地区人畜饮水、水文设施等非经营性水利工程项目,自身没有收益,应以政府投入为主,根据权属关系和事权划分,建立健全各级政府投入机制。在加大政府投入的同时,还可以积极探索通过多种渠道增加非经营性水利工程项目投入。

一是采取水务一体化模式,即对城乡防洪、排涝、蓄水、供水、节水、污水处理及回用等上下游涉水事务,统一委托给一个主体进行开发建设和运营。承接主体可以是水利投融资平台公司,也可以是通过竞争方式招选的社会资本方。这种模式可以将上下游的非经营性、准经营性和经营性水利项目进行整合重组。

二是建立非经营性水利工程项目与经营性水利项目(如城市供水水力发电、水库养殖、水上旅游、水利综合经营等)统筹发展机制,新建、改扩建经营性水利项目将与之密切关联的非经营性项目纳入项目范围,实现统一规划、统一建设。

三是根据项目之间的关联性,拓展项目捆绑范围,实现不同领域项目一体化开发模式。可以将非经营性水利项目与产业、乡村旅游等进行拥绑、实行一体化开发和建设,实现相互促进、互利共赢。在出让土地授予经营性项目特许经营权时,将非经营性水利工程项目建设作为附加条件,要求经营性项目投资方同步开发建设与之相关联的非经营性水利工程。产业方面,可以将小型水利工程与生态农业等产业项目进行捆绑投资方在建设小型水利工程、推进水环境改善的同时可以实现生态农业项目本身产业价值,以此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非经营性水利项目。乡村旅游方面,可以将堤防工程、河道整治工程、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等水利项目与乡村旅游项目进行打包,实现利益统一。

四是运用PPP模式引进社会资本方投资建设和运营非经营性水利工程项目,地方政府根据运营绩效付费。该模式适合存量PPP项目的政府支出责任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不超过5%的地区。

五是逐步建立使用者付费制度,将符合条件的非经营性水利项目转化成准经营性项目。

 

​准经营性水利项目投融资模式设计

对于水库、节水灌溉等有一定经营收益但经营收益不足以弥补建设和运营成本的准经营性水利项目,采取PPP模式、政府专项债券、项目打捆、拥绑经营性资产等模式拓宽融资渠道。

一是采取PPP模式建设大型准经营性水利项目。对于大中型准经营性水利项目,比如水库工程、大型灌区节水改造工程等,采用PPP模式引入专业社会资本方进行投资建设和运营,并同步建立投资、补贴与价格的协同机制,为投资者获得合理回报积极创造条件

二是“政府专项债券+市场化融资”。收益兼有政府性基金收人和目他经营性专项收人,且偿还专项债券本息后仍有剩余专项收入的水利工程项目、可以由项目单位根据剩余专项收人情况进行市场化融资。此外还可以将专项债券作为符合条件的项目资本金,发挥政府资金对市场化融资资金的撬动作用。

三是将多个小型项目进行打捆。小型准经营性水利项目,比如农村小水利等项目,具有小而散的特点,可以将多个小型水利项目打捆成-个标的,交由一家公司运营。这种模式的优势在于,单个水利项目可能盈利很微薄,甚至难以获利,而同时经营多个小型水利项目,就可以通过规模效应降低单位成本,提升获利空间,增加项目的吸引力。

四是捆绑经营性资源。不少准经营性水利项目仅能实现微利,可以考虑将准经营性项目与经营性资源捆绑开发,以提高准经营性水利项目的吸引力。

​ 经营性水利项目投融资模式设计

对于水力发电、水上旅游及水利综合经营等经营性水利项目,其投融资模式的基本思路是依法放开相关项目的建设、运营市场,推行特许经营等模式。经营性水利投融资主体主要依赖于主体或项目信用进行融资,以项目经营性收益作为还款来源。为了让不同类型的水利项目收益平衡,可以将经营型水利项目适当搭配一些公益性水利项目,也可采取水务一体化进行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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