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11月9日消息(记者 汪慧)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关于2023年第七期和第八期储蓄国债(凭证式)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3〕226号),2023年11月10日至11月19日将发行第七期和第八期储蓄国债(凭证式)。
本次发行的第七期和第八期国债均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品种,全国最大发行额度200亿元,投资人购买的两期国债从购买之日开始计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加计利息。第七期期限3年,票面年利率2.63%,全国最大发行额度100亿元;第八期期限5年,票面年利率2.75%,全国最大发行额度100亿元。
海南省内投资者可通过14家承销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平安银行、民生银行、广发银行、邮储银行)的网点柜台办理两期储蓄国债(凭证式)认购业务,在中国银行、华夏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认购时还可签约办理约定转存,具体事宜可咨询各银行客服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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