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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建设融资平立(融资平台需做好“三转变”)

当前,我国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化解工作进入攻坚阶段。地方政府为融资平台匹配资源、资产、政策以及必要的财政资金,助力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以下简称融资平台)转型发展,而融资平台通过产业导入,赋能经营现金流,增强自身造血功能,实现地方人口的集聚和财政收入的积累,进而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最终形成融资平台转型和地方隐性债务化解的正向循环。

具体来说,融资平台作为地方隐性债务的重要承载者,如果能够通过市场化转型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可以将一些具有一定经营性收入的公益性且承载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项目真正转型为市场化运营项目。但融资平台转型是一项系统工程,非一日之功。深化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需要做好“三个转变”。

首先,要“转认识”,深刻认识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一重大理论与实践命题的内涵,深入理解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这是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的根本遵循。融资平台转型首先要厘清政府与融资平台的边界问题。作为地方政府,不宜再对融资平台的管理“大包大揽”,要主动在资产、债务、业务上与融资平台“算好账、分好家”,从“管企业”转变为“管资本”,从“无所不能股东”转变为“积极股东”,推动融资平台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作为融资平台,要从过去单纯的政府融资主体转变为市场化经营主体,加快转变地方政府负责制定投融资任务、融资平台负责无条件投资建设项目的局面,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制定投融资任务、融资平台有选择有条件投资建设项目的新机制。

其次,要“转模式”,从体制机制创新上转变融资平台的投融资模式。不可否认,过去融资平台传统的投融资模式为加快我国城镇化进程作出了巨大贡献,但是如今面临债务负担过重进而无法持续的困境。因此,“转模式”是融资平台转型的关键。转投资模式,要引入综合开发投资模式,从空间上统筹利用相关资源和要素,从乡村振兴、城市更新中找方向,从区域战略布局和地方资源禀赋中找出路,协同推进盈利性和公益性项目,合理安排整体项目结构,以盈利性项目的收入、利润、现金流反哺公益性项目,从而实现投资模式的可持续发展。

此外,在投资项目整体盈利能力提升的基础上,重构融资模式,发挥政府引导资金和国有资本的带动作用,通过设立产业引导基金、与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合作等方式,建立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吸引社会资本,努力提升融资平台融资能力,最终建立起投资与融资良性发展的投融资模式。

最后,要“转机制”,建立市场化经营机制,这是落实“转认识”和强化“转模式”的基础。从地方实践来看,融资平台经营机制亟须从四个方面作出转变。

一是经营管理机制的转变。应以《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为依据,围绕融资平台的主责主业及子公司定位进行组织架构、部门、管控体系设计,加强公司管控机制建设。

二是激励机制的转变。应统筹运用好股权激励、分红激励、骨干员工持股等政策措施,积极探索运用超额利润分享、虚拟股权、项目跟投等激励方式,充分激发骨干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三是选人用人机制的转变。积极推动经理层的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改革,制定并实施经理层成员任期管理,签订聘任协议和业绩合同。有条件的融资平台应该按照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差异化薪酬、市场化退出原则选聘职业经理人。

四是对外合作机制的转变。应坚持专业人做专业事的原则和理念,加强与同行业领域“排头兵”的合作,以有效弥补自身专业能力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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