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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买茅台的看涨期权(场外期权等于双方对赌)

场内期权是买卖双方竞价交易,买方付出权利金,卖方需要缴纳保证金从而保证卖方能够履约,从而规避履约风险。那么场内期权的双方作为对手方,一方的盈利必然导致另外一方的亏损,从这个角度来讲,场内期权的买卖双方是在对赌,期权买方不存在履约风险,交易所对期权的卖方实行保证金的盯市制度,从而保证期权卖方能够履约,以此来规避双方的风险。

而开展场外期权交易,证券公司及期货子公司和投资者互为对手方,那么证券公司及期货子公司和投资者是对赌的么?投资者的盈利是证券公司及期货子公司的亏损么?或者证券公司及期货子公司的盈利来源是靠投资者的亏损么?如果双方对赌岂不是金融机构有极大的违约风险?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如果双方不是对赌关系的话,那么券商如何保证一定能够履约呢,或者说当发生对投资者有利的情况,券商如何去对冲风险呢?

根据现有的期权理论,期权是可以动态复制出来的。券商的盈利空间不是收客户的期权费,而是收取客户的期权费减去动态对冲的成本。券商对冲的越聪明,利润空间就越大。如果对冲出现了操作上的失误,或者出现了理论上不太可能发生的事情,那么券商这笔生意是有做亏的风险的。

举个例子来说明所谓的动态对冲为何物:

比如客户买了茅台2000元/股的平值看涨期权三个月期限,对应的股票数量是10000股。那么券商给客户报个价客户确定下单交易之后,券商需要买入大概5000股。然后券商会根据期权的定价模型,依据标的价格的涨跌调整股票的数量。价格如果一路上涨,券商会不断地进行加仓直至买够10000股;价格如果一路下跌,券商会不断地进行减仓直至把5000股全部卖掉。当然实际的对冲过程会更加精细和复杂,会考验券商交易团队的对冲能力。

假设平值期权权利金价格是5%,如果到期价格大涨至20%,客户的盈利是20%-5%=15%,相对于初始权利金翻了3倍。券商最终的对冲成本是4.5%,对冲的头寸最终收益是15.5%,其中15%支付给客户,剩下的0.5%就是券商收取的权利金减去对冲成本之后的收益。券商的盈利是5%-4.5%=0.5%。如果到期价格下跌,客户的亏损是5%的权利金。券商的最终的对冲成本是4.5%,券商的盈利是5%-4.5%=0.5%。以此来看,只要券商的对冲能力合格,或者说期权的定价合理,无论客户最终是赚钱还是亏钱,券商都是可以赚取期权对冲的收益。

这个就是场外期权券商的操作模式。所以场外个股期权券商和客户并不是对赌的关系。客户通过运用期权工具获取投资收益,券商通过自身的交易能力,把价格风险对冲掉,赚取一个相对稳定的收益,双方互利共赢,因此场外个股期权才能迎来如此快速、稳健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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