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 基金定投

离婚时房子有贷款未还清如何(贷款未还清的夫妻共有房产)

#法律热点解读##媒体人周刊#对于一些人来说,离婚仿佛才是最好的解脱,但是等到离婚之时才发现,离婚不是想象中那么简单,毕竟两个人才从一起生活到产生矛盾,这期间所产生的不仅仅是情感的纠葛,还有财产的分割问题以及孩子的抚养问题。

 

案例回顾

2020年11月,燕子与张鹏通过协议的方式办理了离婚手续。两人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双方婚后对共同按揭购买的现有住房挂牌出售,男方配合女方办理房屋出售、签字、过户等手续。在买家支付首付款后,双方搬离房产,房屋转让所得款按燕子80%、张鹏20%进行分配。

 

离婚协议签订后,燕子按约定将房产委托给中介公司,但是每当有人来看房时,张鹏总称对方出价低于市场价,并以此为由不同意房屋出售,正是因为张鹏的态度,导致房屋历时已经半年,依旧未能卖出。

由于房产在办理银行按揭的时候,是用的燕子的名字,因此燕子每月除了自己和孩子的开销外,还要承担房产的贷款,生活日益艰难。与此同时,已经离婚数月的双方,依然在同一屋檐下共同生活,也令双方的争吵不断升级。

忍无可忍之下,燕子决定将张鹏诉至法院,要求对房屋进行分割。

法院判决

庭审中,张鹏认为燕子到法院起诉要求分割房产的行为,违反了双方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处置的约定,燕子是违约的一方。在法庭上,张鹏还称自己没有经济能力取得房产,如果法院要拍卖,所有评估费用等损失也要燕子承担。面对张鹏的各种说辞,燕子提出,房屋由法院委托评估,自己接手房产并将协议约定的房屋折价款补偿给张鹏。

 

最终,人民法院根据燕子的请求依法终止双方离婚协议中,关于房屋分割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裁判分割。燕子主张获得房产,而张鹏明确表示放弃,因此判决房屋归燕子所有,燕子将折价款补偿给张鹏而对于评估费用,两人各承担一半。

律师解读

夫妻离婚,共有财产的分割方法,可分为协议分割和裁判分割。协议分割属于债权契约,不动产经登记,动产经交付后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而人民法院裁判分割,作出的判决属于形成判决,判决生效时即发生物权变动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签订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本案中,双方就房屋出售的问题始终未能达成一致,导致离婚协议中,关于“转让房屋分割价款”的约定无法履行。因此,人民法院可根据一方请求依法终止双方房屋分割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并进行裁判分割。《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有侵权/违规的内容, 联系QQ15101117,本站将立刻清除。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666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