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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银行基金定投业务(12月19日起调整基金定投业务规则)

近日,光大银行于官网发布公告称,为加强销售适当性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该行拟于2023年12月19日起调整基金定投业务规则,具体调整规则如下:

1、执行定投扣款时,增加客户风险承受能力匹配度校验。如果客户出现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失效或低于拟定投的产品风险等级的情况,请客户及时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如未进行,客户将会在单笔定投委托扣款达到6次后,被暂停定投协议。在定投协议恢复前,不再进行定投扣款。

2、客户重新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且评估结果不低于拟定投的基金产品风险等级,客户被暂停的定投协议将恢复。

3、若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处于有效期但评估结果低于目前客户已定投的产品风险等级,客户可选择对暂停的定投协议进行超风险确认,恢复定投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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