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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纠纷知识培训系列(信用卡纠纷的诉讼裁判规则)

、未收到账单而逾期还款怎么办?

信用卡账单是持卡人据以还款的重要凭证,账单不仅起到对账作用,还起到了通知还款的作用。然而,并非所有持卡人都能在还款日届至前收到信用卡账单,因为账单延迟送达或未送达而导致持卡人逾期还款的情况比比皆是。

那由于未收到发卡行寄送的账单而导致逾期还款是否须由持卡人承担违约责任呢?我们先来看一下信用卡客户协议中对于账单寄发问题一般是如何约定的:

【常见的协议约定形式】

寄发对账单的地址以客户向银行提供的为准。如客户未能按时收到对账单,应及时通过银行客服热线等途径查询。客户不得以没收到对账单为由,拒偿账户中的任何债务。

【法律分析】

首先,根据上述约定,发卡行向客户寄送对账单的义务不构成合同的主要义务。持卡人不得以发卡行未履行合同附随义务为由,而拒绝履行偿还贷款的主合同义务。

其次,发卡行寄送账单与持卡人履行还款义务并不存在先后履行顺序。从约定中可以看出,持卡人履行还款义务是不以发卡行的通知为前提的。因此,持卡人也不得以未收到账单为由援用先履行抗辩权。

最后,建议持卡人设置按期还款的提醒事项,不要完全依赖于发卡行的还款通知。收到对账单后如果对金额有异议,应及时提出异议,并保留提出异议的证据。此外,如果居住地址发生变化,应当及时通知发卡行变更对账单寄发地址。

二、信用卡协议是无效格式条款吗?

在信用卡纠纷案件中,持卡人常用的抗辩理由即为:XX条款为无效的格式条款。那信用卡客户协议中是否存在无效的格式条款呢?

【法律分析】

首先,信用卡客户协议的确属于格式条款。信用卡客户协议是发卡行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且订立时时未与持卡人进行协商,属于法律所规定的格式条款。

其次,并非所有格式条款都是无效的,条款效力须视其是否存在加重持卡人责任或排除持卡人权利的情形而定。虽然某些信用卡客户协议中存在缺乏合理性的规定,尤其是争议最大的利息与违约金条款。但这是基于信用卡自身性质的收费约定,属于商事行为中正常的收取对价及违约责任约定,并不存在加重持卡人责任或排除其权利的情形,尚不构成无效的格式条款。

最后,如果持卡人对协议效力有异议,与应当在合理期间内提出。但持卡人在持续使用信用卡期间未对条款效力提出过异议,而是在被收取高额利息、违约金后才会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条款无效。因此,法院一般会判决驳回持卡人请求确认条款无效的诉讼请求。

三、发卡行的提示说明义务

信用卡客户协议内容冗长而繁杂,普通消费者签订协议之前不会仔细查阅每一条协议约定,即使阅毕约定内容,对于某些专业性强的约定也存在一定的理解困境。因此,在信用卡纠纷案件中,很多消费者会以发卡行未履行告知义务为由进行抗辩。在分析发卡行是否已履行告知与说明义务之前,我们先来看一下信用卡客户协议对此是如何约定的:

【常见的协议约定形式】

乙方(持卡人)确认,甲方(发卡行)对本合约中有关免除或限制甲方责任的条款、甲方单方面拥有某些权利的条款、增加乙方责任或限制乙方权利的条款,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乙方注意并已按照乙方的要求对相关条款进行了说明。

【法律分析】

上述约定是发卡行中做法比较妥当的一种约定方式,即使约定不这么周全的发卡行,也至少会在协议中载明:人已阅读并了解XX并且自愿遵守合约规定。

首先,发卡行作为格式条款提供方,有提示与说明的法定义务。根据合同法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但根据该条规定,发卡行仅对于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负有提示与说明义务。 其次,由于协议中已载明“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乙方注意并已按照乙方的要求对相关条款进行了说明”,且持卡人也在协议上签字确认,法院会认定发卡行已尽到了提示与说明义务。因此,法院对于持卡人“发卡行未尽提示与说明义务”的抗辩一般不予采信。

四、存在多项欠款时如何进行冲抵?

如果持卡人欠款时间较长,可能出现拖欠多类款项的情况。此时若持卡人只偿还了部分款项,则该款项是先冲还欠款本金,还是先冲还利息呢?

【法律分析】

根据《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发卡行收到持卡人还款时,应按照以下顺序对信用卡账户的各项欠款进行冲还:

逾期1~90天(含)的,按照先应收利息或各项费用、后本金的顺序进行冲还;

逾期91天以上的,按照先本金、后应收利息或各项费用的顺序进行冲还。

五、发卡行怠于起诉催款的不利后果

信用卡纠纷中有很大一部分比例的欠款是“陈年旧账”。持卡人逾期还款后,发卡行一般不会急于通过诉讼途径催收款项,而是先通过发函进行款项催收,同时中断诉讼时效。很多持卡人不重视发卡行的催收函,收到函件后也不及时履行还款义务,导致欠款本息日积月累后翻了好几番。

司法实践中,有些法院会认定发卡行对数年来积累的大额利息、滞纳金的增加存在一定的责任。因此,法院并不会全额支持发卡行的高额诉请,而是会据此对利息、违约金予以适当调整。

六、发卡行能否调整信用卡额度?

持卡人如果曾经有过逾期还款或其他影响信用的行为,可能会遇到信用卡额度被调低的问题。那发卡行是否有权调整持卡人的信用卡额度呢?我们先看一下信用卡客户协议的约定:

【常见的协议约定形式】

甲方(发卡行)有权根据乙方(持卡人)的资信状况、用卡情况或风险信息等,对乙方的卡片等级或授信额度进行调整,并通过短信、对账单等形式通知乙方。

【法律分析】

无论从协议约定,还是信用卡领域的法律规定来看,如果持卡人出现协议约定的影响授信额度的资信状况、用卡情况等风险情形,发卡行是有权依据协议约定对持卡人的授信额度进行调整的。

即使持卡人对信用卡债务提供了担保,也不影响发卡行依协议行使调整额度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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