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保险
引言:
引言
安盛信利(AXA XL)旗下的信利保险(中国)有限公司近期获得银保监会批准,成为国内首家外资再保险法人机构,总部位于陆家嘴金融城。
再保险
再保险也称为分保,再通俗一点讲就是 “ 保险的保险 ” 。
是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分保合同,将其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
转让业务的是原保险人,接受分保业务的是再保险人,这种风险转嫁方式是保险人对原始风险的纵向转嫁,即第二次风险转嫁。
在再保险的交易中,分出业务的公司称作原保险人或者分出公司,接受业务的公司称作再保险人、分保接受人或分入公司。
再保险人与本来的被保险人无直接关系,只对原保险人负责。再保险可以使保险人不至于因一次事故损失过大而形成赔偿责任履行的影响。
再保险的发展历史
我们都知道最早的保险起源于海上保险,其实最早的再保险也是起源于海上。
当时处于欧洲海上贸易发展时期,从1370年7月在意大利那亚签订了第一份再保险合同到1688年劳合社建立,再保险仅限于海上保险。
1666年伦敦大火,对保险业产生了巨灾损失保障的需求,在国际再保险市场的发展创造了条件。
从19世纪中叶开始,在德国、瑞士、英国、美国、法国等国家相继成立了再保险公司,办理水险、航空险、火险、建筑工程险以及责任保险的再保险业务,形成了庞大的国际再保险市场。
第二次世纪大战以后,发展中国家的民族保险业随着国家的独立蓬勃发展,国际再保险市场也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再保险也逐渐成为了保险总体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再保险市场经过体制创新和不断扩大开放,再保险市场的规模增幅也越来越明显。
随着市场的开放,吸引了众多的国际再保险进入中国市场,目前国内已有慕尼黑再保险、劳合社、瑞士再保险、汉诺威再保险、法国再保险和通用再保险等国际再保险巨头在境内设立机构开展再保业务;中国已经成为全球重要的新兴再保险市场。
再保险的作用
01
分散风险、均衡业务质量
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一种方式,通过这种方式风险损失的冲击力能够得到分散。
再保险也是如此,是原保险人可以借以分散风险损失的一种方式。
02
控制责任、稳定经营
再保险拥有整个行业和不同地区地风险经营数据,能够客观地评估保险市场地风险状况和行业周期变化。
通过控制风险责任使保险经营能够稳定,控制每一风险单位的责任,即保险人规定每一风险单位的自留额,对于未来可能超出自留额的责任分保出去,也称为险位控制。
还可以通过对积累责任的控制,也就是对大数法则而言,每一风险单位都是单独面对可能发生的损失,但是在实际经营中常有积累责任的情况。
03
促进保险业转型升级
再保险公司可以通过承保定价、风险管理、客服服务等多种手段把一些理念和技术传导给直保公司,支持直保公司加强承保、理赔管理,改善业务质量,提高风险管理技术,在保险业转型升级过程中能够发挥积极引导的作用。
04
扩大承保能力,增加业务量
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会受到其资本和准备金等自身财政情况的限制。
如果资金过于薄弱,是不能承保超出自身财力的大额业务的,这样势必会影响到保险公司的业务来源和业务量。
但是业务量的计算不包括分保费,保险公司可以在不增加资本额的情况下通过再保险增加业务量,扩大承保的能力。
05
降低费用、增加运用资金
通过再保险,可以在分保费中扣除未满期保费准备金,还可以获得分保佣金收入,保险人办理分保能够摊回一部分营业费用。
办理分保需要提未满期保费准备金和未决款准备金,保险人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加以运用,从而增加了保险人资金运用总量。
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关系
原保险的基础是保险,再保险的产生是基于原保险人经营中分散风险的需要。
原保险和再保险是相辅相成的,它们都是对风险的承担与分散。
再保险是保险的进一步延续,也是保险业务的组成部分。
两者之间的关系可以用八个字概括:共担责任,共享盈利。
当被保险人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时,原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再保险人承担责任份额分摊赔款。
当再保险人获得盈利的时候,按照合同约定从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盈余佣金作为支付给原保险人的报酬或奖励。
关于再保险的那些事儿,未完待续——
下一篇我们接着聊一聊再保险和原保险、共保险的区别以及再保险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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