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曾发布《拿什么来发行燃气收费收益权资产支持证券?》《燃气收费收益权abs的交易结构如何设置?》两篇文章,根据公开渠道查询结果列示了以燃气收费收益权进行资产证券化(以下简称“abs”)的产品基本情况,并说明该类abs对于基础资产的要求以及该类abs一般交易结构的设置。
本文拟进一步结合已发行产品情况,简要梳理燃气收费收益权abs常用增信措施。
根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专项计划可以通过内部或者外部信用增级方式提升资产支持证券信用等级。
内部增信措施是指基于基础资产现金流或abs产品自身交易结构而产生的增信措施,外部增信措施则指产品外部提供的信用支持。
一内部增信措施
(1)优先/次级分层
根据沪深交易所《基础设施类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指南》第十九条的规定,原始权益人及其关联方应当保留一定比例的基础资产信用风险,持有最低档次资产支持证券,且持有比例不得低于所有档次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规模的5%,持有期限不低于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限。
原始权益人及其关联方按照上述要求进行风险自留后,除非根据生效判决或裁定,不得将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转让或者以任何形式的变相转让。
公开渠道查询到已发行的燃气收费收益权abs均设置了优先/次级的分层结构。
(2)超额现金流覆盖
超额现金流覆盖是指基础资产每期产生的现金流入均大于当期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支付本益额。
从已发行产品情况看,燃气收费收益权abs大部分设置了超额现金流覆盖,覆盖倍数基本在1.2-1.4倍不等。
二外部增信措施
(1)差额支付承诺
差额支付承诺是指原始权益人/关联方向计划管理人(代表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下同)出具差额补足承诺函,承诺若专项计划账户内资金无法足额支付当期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本益和,原始权益人应在收到计划管理人发出的差额支付通知书后,向专项计划账户划入差额款项,以确保专项计划账户按期收到足够支付当期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本益和的现金流。
公开渠道查询到已发行的燃气收费收益权abs均设置了差额支付承诺。
(2)担保(保证/抵押)
已发行的燃气收费收益权abs中大部分安排由原始权益人关联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江油鸿飞天然气收费合同债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则设置了土地抵押担保,原始权益人与计划管理人签订抵押合同,原始权益人以自有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为违约事件发生后,原始权益人按照《资产买卖协议》应向计划管理人回购剩余基础资产的回购价款。
除前述几种常见增信措施外,已发行的燃气收费收益权abs另采取有原始权益人承担基础资产回购义务、保证金机制等增信手段,具体增信措施需结合产品实际情况予以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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