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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功能理论的基本观点(功能金融与金融包容的理论基础)

一、功能金融理论

为了弥补传统金融发展理论在解释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相互作用机制方面的不足,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出现了以Lucas、Romer和Levine为代表的功能金融理论。该理论主要以内生经济增长理论为模型框架,通过将金融因素内生化,进一步揭示了外部性、规模经济和信息交易成本等微观经济理论下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的功能作用。

 

与传统金融发展理论关注金融规模和结构不同,功能金融理论更加强调诸如支付清算、降低交易成本、提供信息、监督、风险管理等金融功能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机制。金融体系的支付清算功能及其对经济增长的作用机制,指出支付清算是金融体系中最基本的功能,其主要发生在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部门,通过向市场提供支付清算服务,降低社会商品、劳动和资本的转移及流通成本,从而提高金融市场的配置效率、助推经济增长。

金融系统降低交易成本的功能对经济增长的影响,认为良好的金融体系不仅能够降低家庭部门和银行部门之间因信息不对称而出现道德风险的可能性,而且还能有效规避银行部门向企业贷款过程中产生的逆向选择问题,从而促使金融市场交易成本下降,进而推动经济增长。

 

交易成本的下降能够提高资本回报率,进而增强投资者的投资意愿,促进市场长期投资和资本形成,从而有助于经济增长。强调向企业和家庭及时有效地提供资产价格及波动信息,充分发挥金融体系的信息提供功能。他们指出,通过将资产价格及波动信息快速提供给家庭和企业,有助于优化家庭消费储蓄和企业资产配置的分散决策,从而整体提高金融市场的配置效率。

则从金融机构角度出发,指出金融机构在配置资产的过程中通常会重点考虑获取信息所花费的成本,从而尽可能多的将资金投资于收益率高的项目。他们认为,在给定信息成本的情况下,提高金融机构的信息获取能力,将有利于引导金融机构的投资向社会收益率高的项目转移,由此促使资本收益率上升、提高经济增长。

 

通常而言,无论是金融机构,还是家庭和企业部门,其所提供或掌握的信息越多,越有利于其避免因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负外部性影响,也就越能提高各经济主体的资本配置效率,从而促进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较早研究了金融机构的监督成本对企业融资的影响,结果发现金融机构对借款者的代理监督成本要小于直接监督成本,而且无论实行哪种监督方式,都能够有效地减少金融市场中信息不对称问题,从而促进企业融资。

类似地,也认为金融机构收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和对借款者的监督均有助于提高企业的融资效率。将激励相容契约纳入至内生经济增长理论框架研究银行监督对企业研发活动的影响,发现如果监督企业所需的成本越高,企业的外部融资将降低,从而抑制企业研发活动。

因此,如果通过金融机构对企业项目进行评估和监督,将能够有效降低企业研发成本,从而促进企业的研发活动和经济增长。指出良好的金融体系能够为家庭和企业等金融主体提供风险分担机制,可以采用的风险管理方式包括:投资组合、产品设计、套期保值等。他们认为,政府对金融机构以及金融机构自身的风险管理水平越高,金融市场就越稳定,因而也就越有利于经济增长。

 

则在内生经济增长框架下考察了生产率冲击和流动性风险对企业投资和经济增长的影响,认为企业在受到生产率和流动性风险冲击时会减少投资者对企业的投资,而包含股票和债券市场的稳定型金融体系能够分散生产率风险,进而使得企业投资增加,促进人均产出增加。在金融功能理论提出以后,将金融体系功能进一步概括为如下五个方面:

便利交易、集聚和分散风险;配置金融资源;加强公司监管和治理;提高储蓄意愿;促进货物和服务交换。类似地。总之,金融功能理论的形成得益于内生经济增长理论模型,各种功能之间相互联系,形成一个有机整体,进而通过对家庭储蓄、企业投资、市场投资效率、技术进步、人力资本等中间变量的影响促进经济增长。

二、金融包容理论

金融包容亦称为普惠金融,其最早是由联合国在二〇〇五年的“国际小额信贷年”上提出,基本含义是指在立足机会平等要求和商业可持续原则基础上,以可负担的成本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尤其是贫困群体)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

 

金融包容产生的背景在于,早期的小额信贷和微型金融机构在为贫困群体提供金融服务时常常会面临财务可持续性危机,由此导致许多小微金融信贷机构因资金短缺而倒闭,从而无法更好地发挥小额信贷和微型金融机构的社会福利效应,为此,学者们通过不断探索、创新和总结,最终提出了金融包容性的服务理念。

自金融包容概念提出以来,各国政府或机构组织对发展包容性金融的呼声日益强烈。世界银行扶贫协商小组、二十国集团等国际组织一直都是积极助推普惠包容性金融发展的倡导者和先行者。其中,CGAP提出的一个普惠金融框架体系认为在向贫困群体提供金融服务时应该将其有机地纳入至完整的金融体系中去。

二十国集团则在二〇一二年的墨西哥洛斯卡沃斯峰会上提出要积极推动普惠金融发展,积极引导金融市场改革,创新金融包容发展程度的评估工具,大力支持世界各国开展金融包容的合作战略。国内方面,正式做出要积极发展中国普惠金融的决定,普惠金融的概念也因此被正式接受。

 

时至今日,有关普惠金融或金融包容理论的研究与实践都到了长足发展,积极构建完整的、具有相应包容性特征的金融体系,发展金融包容,努力促进金融市场包容性水平的提升已经成为现代金融发展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金融包容理论作为小微信贷和微型金融发展理论的一种产物,其目标在于构建一个完整有效的包容性金融体系,以更好地为包含贫困群体在内的经济主体提供金融服务。与传统金融发展理论相比,金融包容理论更加注重金融服务的普惠性、公平性和包容性,其具体含义如下。

首先,就金融包容的普惠性而言,其内涵在于金融服务的全面性,服务对象既包括正规金融体系所服务的那部分客户群体,又包括那些被传统金融体系排除在外的低收入或无金融服务的客户群体。从金融供给角度来看,金融普惠性还鼓励金融机构广泛而深入地参与市场,积极从产品种类、运作模式、制度体系等方面进行金融创新,以促使金融供给与需求达到有效均衡。

 

其次,对于金融包容的公平性,其核心内涵在于实现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这一内涵要求各阶层群体都应享有金融服务的权利,人人都不应受身份或经济状况的约束,从而可以以合理的价格获得各类金融服务,亦即农民、妇女等大规模弱势或贫困群体应该和大企业家或富人阶层享有同等金融服务权利,其不仅能够获得开户、存取款、汇款等常规金融服务,而且还能够以合理的价格获得银行贷款、保险、养老金、买卖理财产品等多元化高级金融服务。

因此,要建立公平的金融包容体系,关键在于增加对“无金融服务”或“金融服务不足”的贫困群体的金融服务,提高他们的金融服务水平,促使弱势群体的信贷增加,从而提高其创业增收的机会,最终实现金融服务整体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目标。最后,就普惠金融的包容性而言,其内涵既包括对金融服务需求端的包容,又包括对金融服务供给方的包容,还包括对金融服务供给方式的包容。

 

从金融服务需求端来看,金融包容模式较传统金融模式而言惠及的经济群体更多,它既包括传统金融模式下那些无法获得正常金融服务的贫困人群,又包括哪些能够容易获取金融服务的大企业家或富人群体,因而在普惠金融模式下,无论是经济发达地区还是经济落后地区能够广泛参与到金融市场,共同享受经济发展的福利效应。

从金融服务供给端来看,金融包容模式较传统金融模式的金融供给渠道更广,其既包括正规金融机构向社会各阶层群体提供金融服务,又允许和支持那些非正规的小额信贷和微型金融机构向贫困、低收入等弱势人群提供金融服务。从金融服务供给方式来看,普惠金融的包容性不仅包括储蓄、投资等传统信贷供给方式,还包括保险、债券等现代多元化的金融供给方式。

综上所述,金融包容理论体系是对传统金融发展理论体系的扬弃和创新。与传统金融发展理论相比,金融包容理论的目标在于普惠所有阶层群体,核心思想强调公平合理的金融服务权和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主要手段是鼓励金融机构广泛参与,运行模式强调可持续性发展。构建包容性金融体系,不仅能够有效提升金融市场的配置效率,还有助于推动落后地区的经济发展,缩小居民收入差距,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因此,未来必须努力构建一个完整的现代包容性金融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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