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罗纳德·哈里·科斯于1937年和1960年分别发表了《厂商的性质》和《社会成本问题》两篇论文,其中论文中的有关观点后来被一些人称为“科斯定理”。乔治·斯蒂格勒1966年首次使用“科斯定理”这个术语。
“科斯定理”主要包括两种情况:第一,在交易费用为零的情况下,不管权利如何进行初始配置,最终都会导致资源配置的最优;第二,在交易费用不为零的情况下,不同的权利配置界定会带来不同的资源配置效果,所以产权制度的设置是优化资源配置的基础。有学者将前一种情况称为真空世界的“科斯定理”,后一种情况为真实世界的“科斯定理”。
仔细分析,笔者认为,“科斯定理”有两个方面的不足。其一,关于交易费用为零的假设,不具有现实意义。因为交易费用为零的情况在现实世界是不存在的。其二,产权对资源配置的作用只具有局部短期均衡意义,不具有长期整体均衡意义。因为不管是交易费用为零的情况,还是交易费用不为零的情况,公平都比产权清晰更重要。
为什么公平比产权清晰更重要,首先,人更高层次的本质属性是社会属性,而不是自然属性或经济属性。而人的社会属性,如何实现,公平是基线和前提。人在公平中,由于个人努力与社会回报等价对应,所以,公平会让一个人有一种真正的社会承认感,感觉社会把“我”当人看,“我”真正属于社会,而不是被社会所排斥或贬损。另外,由于个人投入与社会回报等价对应,“我”只有合理付出,“我”才能合理收获,这也会让一个人真正有一种自我把握价值实现的可控感。其次,在公平情况下,由于个人奉献与社会回报有机统一,这会极大鼓励个人奉献社会,从而也有助于极大催生社会道德精神。而社会道德精神充裕,好处是多方面的。一是社会道德精神充裕,社会运行必然是稳定有序,这会大大降低社会交易成本,极大提高社会产出效率;二是有道德的社会,必然是宽容的社会,而宽容又有利于创新,而创新又为社会不断进步提供新动力。再次,实际最可能存在的情况是,若产权界定不公平,人们首先会为产权界定公平而战,其次才考虑市场交易的均衡问题。比如排污权,首先人们会考虑排污权如何公平分配的问题,而不是排污权随便想怎么分配就怎么分配。第四,不公平的产权初始界定,在以后的市场运行过程中,最终会导致社会经济运行陷入更大范围的不均衡。第五,目前,公平的重要性也被一些研究所证明。心理学家家丹尼尔·卡尼曼和两名经济学家杰克·尼奇及理查德·塞勒合作研究发现,公平因素比经济动机要更重要。
根据以上分析,笔者认为,“科斯定理”不具有长期整体均衡意义,“科斯定理”不应作为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制定的重要依据。一般而言,对于产权界定,正确的观点应是,只有公平的初始资源或产权配置,人们的自愿交易才有可能实现最优资源配置。
同时,基于以上分析,也提醒我们在改革中过程,应始终要把公平放在比产权清晰更重要的位置。否则,改革越往后,改革的效率会越差,改革面临的难度会越大,改革会极大可能落入“不公平”的陷阱中而不能自拔。如何保证改革公平优先,在改革初期,面对不公平状况,改革可优先考虑最弱势群体利益,应使最弱势群体获利最大。另外,要进一步加强社会的道德建设。道德建设是实现公平境界的精神支撑。
作者:甘肃省委党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教授。
“科斯定理”主要包括两种情况:第一,在交易费用为零的情况下,不管权利如何进行初始配置,最终都会导致资源配置的最优;第二,在交易费用不为零的情况下,不同的权利配置界定会带来不同的资源配置效果,所以产权制度的设置是优化资源配置的基础。有学者将前一种情况称为真空世界的“科斯定理”,后一种情况为真实世界的“科斯定理”。
仔细分析,笔者认为,“科斯定理”有两个方面的不足。其一,关于交易费用为零的假设,不具有现实意义。因为交易费用为零的情况在现实世界是不存在的。其二,产权对资源配置的作用只具有局部短期均衡意义,不具有长期整体均衡意义。因为不管是交易费用为零的情况,还是交易费用不为零的情况,公平都比产权清晰更重要。
为什么公平比产权清晰更重要,首先,人更高层次的本质属性是社会属性,而不是自然属性或经济属性。而人的社会属性,如何实现,公平是基线和前提。人在公平中,由于个人努力与社会回报等价对应,所以,公平会让一个人有一种真正的社会承认感,感觉社会把“我”当人看,“我”真正属于社会,而不是被社会所排斥或贬损。另外,由于个人投入与社会回报等价对应,“我”只有合理付出,“我”才能合理收获,这也会让一个人真正有一种自我把握价值实现的可控感。其次,在公平情况下,由于个人奉献与社会回报有机统一,这会极大鼓励个人奉献社会,从而也有助于极大催生社会道德精神。而社会道德精神充裕,好处是多方面的。一是社会道德精神充裕,社会运行必然是稳定有序,这会大大降低社会交易成本,极大提高社会产出效率;二是有道德的社会,必然是宽容的社会,而宽容又有利于创新,而创新又为社会不断进步提供新动力。再次,实际最可能存在的情况是,若产权界定不公平,人们首先会为产权界定公平而战,其次才考虑市场交易的均衡问题。比如排污权,首先人们会考虑排污权如何公平分配的问题,而不是排污权随便想怎么分配就怎么分配。第四,不公平的产权初始界定,在以后的市场运行过程中,最终会导致社会经济运行陷入更大范围的不均衡。第五,目前,公平的重要性也被一些研究所证明。心理学家家丹尼尔·卡尼曼和两名经济学家杰克·尼奇及理查德·塞勒合作研究发现,公平因素比经济动机要更重要。
根据以上分析,笔者认为,“科斯定理”不具有长期整体均衡意义,“科斯定理”不应作为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制定的重要依据。一般而言,对于产权界定,正确的观点应是,只有公平的初始资源或产权配置,人们的自愿交易才有可能实现最优资源配置。
同时,基于以上分析,也提醒我们在改革中过程,应始终要把公平放在比产权清晰更重要的位置。否则,改革越往后,改革的效率会越差,改革面临的难度会越大,改革会极大可能落入“不公平”的陷阱中而不能自拔。如何保证改革公平优先,在改革初期,面对不公平状况,改革可优先考虑最弱势群体利益,应使最弱势群体获利最大。另外,要进一步加强社会的道德建设。道德建设是实现公平境界的精神支撑。
作者:甘肃省委党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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