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 知识问答

什么是企业尽调(企业挂牌尽调法律要点汇总解析)

1、自然人股东或法人股东是否合适?

答:不违反法律和公司规定即可。

一般情况下,可以请贵司的股东签署《公司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以及股东主体适格的承诺函》。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超过50人限制的工商登记及股东资格问题?

答:除了进行股份制改造外,还可以采取两种应对方式:一是可转债方式进行融资,后续转为股权;二是对内投资入股,对外等到股改时作为发起人参与股份公司设立并最终完成工商登记。

法条链接《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根据该规定,设立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不应超过50人,尽管并未明确规定在持续变更中不得超过50人,但实操中,工商登记管理部门仍然要求,股东人数不得超过50人。

3、公司现金出资的缴纳如何操作?

答:股东以本人名义开立的个人账户(如果股东是公司或其他组织形式,则以该股东的公司账户为准)向目标公司的对公账户支付,并备注“投资款”字样。

4、公司的非货币资产出资,例如:土地、房产、专有技术等出资方式是否可行?

答:可行,但应当由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评估以后再办理相关资产的权属转移。

5、自然人股东以无形资产出资的,例如,专利、专有技术出资是否可行?

答:可行,但要注意考察是否职务成果。一般需要该自然人股东提供权属证明,或者出具保证是个人专有技术的《声明》或者是《承诺书》。

6、对延迟出资的股东,公司能否限制其资产收益权?

答:能,具体限制措施:权利限制的合理性并且要符合比例原则。

《公司法解释(三)》第16条明确了公司可对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的资产收益权进行合理限制。

7、公司变更频繁或者经营异常的情况处理?

答:工商底档正常,连续即可,如果有异常,一般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沟通汇报进行说明。

8、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应保障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吗?

答:是的,向公司股东以外的其他主体转让股权的,应履行将转让事项通知并征求其他股东同意等义务。

9、客户如何重点关注问题分析?

答:要有一定的商业逻辑和合理性。看好企业未来发展前景以及加强合作关系等原因,相关价格公允性及入股必要性等问题。

10、如何解决股东逾期出资的问题?

答:通过主动催收、限制股东权利、强制转让股权、除名或提起诉讼来解决。

11、如何合法对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的股东进行除名?

答:公司有权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公司法解释(三)》规定,股东除名权为守法股东的法定权能,不以征求被除名股东的意思为基础和前提,即便被除名股东系控股股东,只要未出资或抽逃全部出资,即不具有表决权。

12、如何追究董事、高管的过失责任?

答:未履行勤勉忠实义务承担相应责任,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股东在公司增资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已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公司债权人有权请求未尽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而使出资未缴足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13、董监高违反竞业禁止义务怎么处理?

答:应将违反该义务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

14、股权代持的问题如何处理?

答:建议披露或者清理。

15、夫妻一方因公司经营所负的债务如何处理?

答: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16、一人公司股东会承担连带责任吗?

答:可能会,如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相互独立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7、对赌协议等类似安排的应当如何把握?

答:建议清理。

18、公司录用劳动者时能否要求劳动者提供健康码、行程码或核酸检测报告?

答:有权要求提供。健康码、行程码系与防疫相关的重要信息,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予以配合提供。

19、公司可以拒绝录用新冠病毒肺炎病人或曾患有但已治愈的人员吗?

答:一般不可以 。

20、劳动者被就地隔离于用人单位,则除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其余时间是否视为加班?

答:原则上不应视为加班,但实际存在加班事实的除外。

21、劳动者转发虚假疫情信息、防控政策等,用人单位是否可以据此解除劳动合同?

答:如果转发虚假疫情信息、防控政策造成严重影响,用人单位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22、聘用退休返聘员工时的注意事项?

答:应注意核实员工是否已经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23、聘用退休返聘员工如何规避风险?

答:购买“商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雇主责任险”等商业保险,或者是通过劳务派遣,承揽等灵活方式处理。

24、试用期的员工需要缴纳社保与公积金吗?

答:需要,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可以通过绩效工资调节处理。

25、员工中有人在别的单位缴纳保险与公积金,因为个人便利原因嫌转移手续麻烦等问题,不愿意再办理相关手续有风险吗?

答:有,一般签署《放弃声明》。可以通过绩效工资调节处理。

26、聘用实习生有风险吗?

答:有,可以采用劳务派遣、中介形式聘用学生工作人员、并配合使用《承诺函》。

27、退休返聘人员、实习生等灵活用工人员的报酬支付怎么处理更好?

答:可以将费用支付给劳务派遣单位,避免直接支付予退休返聘人员或实习生等灵活用工人员。

28、劳务派遣劳动者超时加班发生工伤,用工单位、用人单位是否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是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工伤保险。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29、用人单位是否需为外籍员工缴纳社保、公积金?

答:不用,不是法定义务,法规也未规定相应的处罚措施。

30、提前上班突发疾病死亡,算工伤吗?

答:劳动者提前上班的行为是为了用人单位的利益,与其职务有内在的密切联系,应视为履行职务的行为。据此,劳动者提前上班时突发疾病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

31、劳动者自愿放弃社保,用人单位能免责吗?

答:不能,但部分案例中单位主张劳动者违反诚信原则可以适当考虑。法条链接《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金。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金系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该项义务不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约定变更或者放弃。作为劳动者,可以放弃该项权利,但是作为用人单位,这是法定义务,是必须履行的。

3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能解除吗?

答:不是,只要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终止或解除。

33、用电子邮件辞职,有法律效力吗?

答:有,在邮件中明确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自此意思表示送达公司时即产生法律效力。

34、劳动者在外兼职,单位能否开除?

答:具体看情况而定,《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法律并不禁止劳动者在外兼职,但是,对劳动者在外兼职的权利进行了限制,即由于兼职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时,企业才可以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如果在外兼职,并以请病假为由,直接影响了对本职工作的完成,公司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

35、劳动者上班迟到,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能否认定为工伤?

答:可以。

36、入职登记表可以替代劳动合同吗?

答:看情况,如果具备劳动合同的必要条款并实际履行的入职登记表在司法程序中能够被认定为书面劳动合同。

37、劳动者迟到企业有权罚款吗?

答:不能,企业设立罚款制度无法律依据,对劳动者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38、合同到期,劳动者不辞职也不续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答:协商解决,也可以采取EMS邮寄的方式将《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至劳动者。留存所有EMS邮寄送达回执单。

39、法定代表人是否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答:法定代表人与企业之间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调整,可以不签劳动合同。

当然,如果法定代表人从公司领取工资,同时也存在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也是可以的。

如果法定代表人不是股东,名义上是老板,实际上仍然是劳动者,应当与企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40、劳动合同约定自动续签有效吗?

答:一般无效,根据劳动合同类型法定的原则,超出的类型不具有合法性,此类“约定顺延”的条款不具备法律效力。

41、试用期合同是否可以单独约定?

答:不能,试用期不可单独约定,只有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时,才可以约定试用期,而不是试用期满后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42、工伤职工可以无限期休假吗?

答:不能,工伤是有医疗期规定的,工伤的医疗期实际上就是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

43、技术与研发中了解到的问题怎么处理?

答:区分情况处理。

如果是公司的,要明确否存在其他单位的职务发明问题;

如果是转让来的,应披露受让原因、概况;

如果是合作开发取得,应披露合作概况、权属和利益分配的约定。

44、知识产权的一般问题?

答:知识产权,一般分为,商标,专利、软件著作权、域名等。

要了解现在是什么状态?比如是申请中,还是已经授权了,是登记在公司名下还是登记在公司股东名下。

如果登记在公司股东名下,要办理转移手续,登记在公司名下。

45、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是一回事吗?

答:不是,竞业禁止最长不超过两年,保密义务的存在没有期限的限制。

46、员工越权访问公司的机密信息数据可能构成犯罪吗?

答:可能,数据合规和隐私特别重要,华为员工越权访问机密数据被判刑,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详见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3刑终1657号刑事裁定书。

47、公司资产的权属和证件问题?

答:要了解权属是否清晰、证件是否齐备,到没到期,要不要换证等细节问题。

48、自然人股东的纳税情况?

答:股息、红利所得,以每次收入额20%交税。

49、对经营项目预期利益高估是不是属于经营风险?

答:是的,属于经营风险,最高院有类似案例。

50、股东或者董事等高管个人债务对任职资格有影响吗?

答:有,建议清理。

51、社会团体法人能作为拟上市企业股东吗?

答:可以,目前主要是禁止或限制工会及职工持股会。

52、 股东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影响?

答:法律不禁止,但对公司有不利影响。

53、业务往来中的商业贿赂问题?

答:主要是假借促销费、宣传、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名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给付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54、生产设备租赁问题关注要点有哪些?

答:设备租赁合理,从关联方处租赁生产设备的,价格公允。

55、厂房租房合同一定要书面形式吗?

答:不一定,但建议尽量书面形式。未签订书面合同,能确定租赁期限的,该租赁期限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不能确定租赁期限的,为不定期租赁。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但应在合理期间通知对方。

56、因维修厂房而影响承租人使用,可要求减少租金吗?

答:可以。除此之外,还可以要求延长租期。

57、承租人可以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吗?

答:需要经得出租人同意。否则,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58、承租人可以将房屋转租他人吗?

答:只有经得出租人同意才可以。否则,出租人可以解除其与承租人之间的合同。

59、疫情期间有关政府部门有权征用设施设备?财产被征用的,是否应该给予补偿?

答:有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能返还的,应当及时返还。

60、在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公司或个人冒用某基金会名义骗取善款或捐赠物资的,是否涉嫌刑事犯罪?

答:是的,依照刑法有关诈骗罪的规定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61、单位和个人的防疫义务有哪些?

答: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所在地防疫响应级别履行法定义务。

62、疫情期间合同履行中如何注意法律风险防控?

答:首先要及时通知合同相对方,因疫情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况,拟采取的减少损失措施;其次,可就后续合同履行提出协商意见,如判断因疫情造成后续合同履行已不公平的,可提出变更合同或解除合同;再次,要保护书面证据,疫情发生后,企业或个人确有因疫情影响不能履行合同的证据(如隔离通知、就诊病历、材料供应方因疫情不能供应的通知等)。

63、挂靠人与被挂靠人间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是否有效?

答:无效。

法条链接:《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64、合同仅盖有公章无授权代表签字,是否影响合同效力?

答:合同中所表述的“签字、盖章”中的顿号,是并列词语之间的停顿,其前面的“签字”与后面的“盖章”系并列词组,它表示签字与盖章是并列关系,法院可能会倾向于只有在签字与盖章同时具备时,合同才能生效。

65、合同签署应对方案和流程设计注意事项?

答:首先,对合同相对方主体和派来的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进行身份确认,确保签约人已经经过合同相对方的合法授权,取得了相应的代表资格。其次,认真审查交易方的公章。可以考虑在交易洽商、沟通过程中让对方提交印签留存,作为签署合同盖章的参考。

再次,为避免合同生效条款约定不明,建议将要求签字并加盖印章才能生效的合同约定为:“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且/和/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对于签字和盖章择一作为生效条件的合同,可以约定为:“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签章之日起生效”。

66、股权激励什么时候做?

答:企业任何阶段都要考虑股权激励政策,只不过每个阶段发展战略不同,股权激励模式与侧重点有所不同。

67、股权激励是否是福利,免费发放与全员持有?

答:不是发福利,而是对公司现在和未来贡献者的一种邀约(你愿意而且有能力为公司做贡献,如果做到了,通过股权激励实现除薪酬之外的激励),这种邀约是有条件和成本的,因此不建议全员持股,必须出钱购买。

68、股权激励一定需要有业绩考核吗?

答:没有考核的激励等于没有做,激励对象根据考核结果去拿激励相对公平,公司的股权激励管理制度与规则定好,分批次每个激励对象拿多少量是其个人考核结果决定的,而非公司决策层和领导,创建相对公平的游戏规则。

69、股权激励能否照抄模板?

答:不能,有不少的企业老板做过几次培训,拿到了些协议模板,就急于给公司制定股权激励方案,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的原则,每家企业具体情况不一样,方案无法照抄照搬的,必须要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定制,建议由第三方制定,避免照搬考虑不足全及后续法律风险。

70、企业的碳核算与评价两类国际标准核算方法?

答:第一类是基于ISO14064国际标准,如企业碳核查,就是核算企业年度排放总量,而且只包含企业内部的直接排放(称为scope 1)以及企业外购的电力和蒸汽生产过程中的排放(称为scope 2)。在企业碳交易、碳减排量核证工作中采用此类核算方法。

第二类是基于ISO14067的产品碳足迹国际标准。与ISO14064相比,产品碳足迹不仅包含scope 1和2,还包含原料供应链生产过程的排放,称为scope3,即核算生命周期全过程的碳排放。

基于ISO14067也可以测算技术方案的碳排放,用于低碳技术的研发和对比评价;还可以测算一家企业及其全部供应链的年度排放总量,称为企业碳足迹,用于企业碳达峰和碳中和的核算。

71、企业碳减排的措施?

答:直接减排。与scope1对应,主要就是采用碳捕获、封存或利用CCS/CCU。

节能,与scope2对应,主要是节电和节蒸汽,这取决于正式发布的二次能源生产直接排放因子有哪些种类。这两类措施是ISO14064能支持的减排措施。

能源替代,例如煤改气、煤改电、使用氢能、工厂安装光伏,或通过电网采购可再生能源等措施,这些措施的减排效果大都涉及生命周期过程的排放,没有包含在一般的直接排放因子中。

节材。原料替代。

72、企业碳减排空间分析?

答:管理方面,分析企业碳排放管理部门的设立和责任划分、碳排放管理岗位的设置和人员配备等情况。分析企业在碳排放计量、统计、考核等方面的管理程序、管理制度及相关标准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生产工艺和设备设施方面,分析企业能量平衡关系,从能源采购、转换、输送、终端利用等环节分析能源利用的合理性。核算企业主要产品的单位产量综合能耗、工序能耗、单位产量可比综合能耗、单位产值综合能耗,并与国家能耗限额、行业平均及先进水平等进行对比评估。

清洁能源使用和碳捕集利用方面,提升清洁能源使用比例才能实现企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分析光伏发电、风力发电、储能、氢能、生物质燃料、生物柴油、地热源热泵、新能源车等可再生能源使用的可行性。主要分析现有可再生能源使用现状以及能源结构调整、能源系统优化等改进空间的情况。

73、 碳达峰与碳中和的实施路径?

答:供应链碳排放的调查,发布产品碳足迹结果。这是判断一个企业到底有没有真正开展碳减排、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最基本的证据之一。

建立和完善碳排放数据,针对性地改进,推动碳减排。碳足迹核算已有成熟的在线生命周期评价与管理系统,碳足迹数据调查方面,比如:企业环评报告、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和温室气体报告,

推动多级供应链参与。供应商开展自己的碳足迹核算,并主动从多个方面持续减排,推动产品与技术创新;协同完成多级供应链的调查,同时保护数据知识产权和商业机密。

针对企业确定的短期和长期减碳目标,结合在管理、工艺、设备设施、可再生能源利用、碳捕集与利用等方面分析出来的减碳空间,提出具体可行的减碳方法、措施和重点减碳项目,按照难以程度,技术成熟度,有序规划减碳项目。应用上述项目后,仍存在“减无可减”的剩余碳排放,企业可以进入碳市场购买碳排放配额、CCER、绿色电力指标,来抵消剩余碳排放,实现企业碳中和。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有侵权/违规的内容, 联系QQ15101117,本站将立刻清除。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666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