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很多草根创业者来说,在筹备创业实体时,往往会考虑个体工商户和公司两种形式。其中,近些年比较热门的“ 工作室 ”一类组织,也属于个体工商户的范畴。个体工商户和公司的主要区别有以下五点:
01
个体工商户在设立时不用验资;公司则需要验资。
02
个体工商户是非独立法人主体,属于个人机构,对其经营承担无限责任,创业者要以家庭财产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组织机构的法律主体,对经营承担有限责任,通常只承担注册资金内的债务或清算责任。
03
个体工商户一般为固定税,由税务核定;公司一般为比例税,按小规模、一般纳税人等套用税率。
04
个体工商户一般没有健全的财务制度,不用每月报表;公司则需要建账、报表。
05
个体工商户年检时不需要报表审计;公司年检时一般需要提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综上所述,个体工商户不属于企业范畴,公司才属于企业。可见,我们平时所说的“ 创办企业 ”,是不包括个体工商户的。企业除了“ 公司 ”这种组织形式,还有其他组织形式。
当前,我国的企业又分为3种形式,即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与公司。其中,个人独资企业是高于个体工商户、低于公司的组织形式,常以某“中心”为名称。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者个人所有,并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种类型的企业往往规模较小,在小型加工、零售商业、服务业领域较为活跃。
01
个人独资企业
优势表现在经营方面是制约因素少,开设、转让与关闭等事项仅需向工商部门登记即可,手续简单。另外,由于是个人独资,有关企业的销售数量、利润、生产工艺、财务状况等均可保密,这无疑有助于企业在竞争中保持优势;个人独资企业只需交纳个人所得税,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后利润归个人所有,不需要和别人分摊。除此以外,采取个人独资企业形式的创业者在经营中获得的主要是个人满足,而不仅仅是利润,这也是个人独资企业特有的优势。
当然,凡事有利必有弊。个人独资企业也存在其无法回避的劣势,主要是由个人承担无限财产责任。当企业资产不足以清偿企业债务时,法律规定企业主不是以投资企业的财产为限,而是要用企业主个人的其他财产来清偿债务。
02
合伙制企业
由两个以上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经营性组织。合伙人可以采取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务权利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同意,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各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通常来说,合伙制企业的数量没有个人独资企业和公司制企业多,一般在广告、商标、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法律事务所、股票经纪人、零售商业等行业较为常见。在合伙制企业中,合伙人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并从事企业的经营业务,每一个合伙企业至少必须有一名普通合伙人;二是有限合伙人,以其对企业投入资本的数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无须用自己的其他财产抵偿债务;三是其他合伙人,一般是指不参加具体管理的合伙人、秘密合伙人、匿名合伙人及名义合伙人等。在此基础上,合伙制企业又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制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有限合伙人则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合伙人的总数在50个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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