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30日,中国银监会发布《中国银监会关于调整商业银行存贷比计算口径的通知》,对存贷比的适用范围、计算口径的分子项、分母项进行调整,整体上放松了对存贷比的监管要求。
存贷比指标对于控制银行信贷快速增长和维持银行体系的流动性,促进我国商业银行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伴随着我国银行业资产负债结构的逐步多元化,贷款/资产和存款/负债的比例整体下滑,银行体系流动性风险的影响因素逐步复杂化,缺少风险敏感性的存贷比指标在控制流动性风险和信贷扩张方面的效果逐步弱化。
监管机构此次对存贷比指标的调整幅度整体较为温和,短期内,商业银行释放出来的贷款额度可能更为直接的体现为对三农和小微企业等对象信贷支持力度的加大。从长远来看,存贷比监管的放松将使债券、同业存单等融资渠道进一步发展,助推利率市场化,并增加银行信贷投放资源,促进影子银行阳光化。
2014年6月30日,中国银监会发布《中国银监会关于调整商业银行存贷比计算口径的通知》,宣布自2014年7月1日起,对存贷比计算口径进行调整,整体上放松了对存贷比的监管要求。
表1:存贷比计算口径调整范围
存贷比指标对于控制银行信贷快速增长和维持银行体系的流动性曾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随着银行业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其自身监管效果也有所弱化,成为监管机构改革存贷比指标的主要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下列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七十五,这是有关存贷比监管最早的政策法规。存贷比指标对于控制银行信贷快速增长和维持银行体系的流动性,促进我国商业银行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伴随着我国银行业资产负债结构的逐步多元化,其内生的缺陷也使其监管效果逐步弱化,改革势在必行。
从指标本身来看,指标本身将不同来源、期限结构、质量的存款和贷款简单相加,没有考虑银行资金运用和资金来源的结构性差异,在银行业资产负债以存贷款为主的年代,对于判断银行整体的流动性有一定的作用,但风险敏感性不足。
从限制信贷扩张的作用来看,由于同业存款、债券等资金来源占比的上升,银行业能够获得更多的非一般存款类资金用于放贷。同时,在资金运用端,同业和非标业务等规避存贷比监管的业务模式层出不穷,在使存贷比监管失效的同时,很大程度上也成为影子银行业务产生的重要土壤。从具体数据来看,从上市银行来看,2013年末贷款/资产和吸收存款/负债的中位数分别只有47.56%和72.52%,资产端的多元化更为明显。
从维护银行业流动性的稳定来看,准备金率指标更为直接,也更能体现银行业整体的流动性。同时,《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下引入的流动性覆盖率等指标充分借鉴Basel III的相关经验,更具有风险敏感性。相反,过于强调时点性的存贷比指标,反而容易造成时点性的流动性紧张,加剧市场的流动性波动和存款竞争局面,并忽视了真正引发流动性风险的其他业务,如期限错配严重的同业业务等。以2013年钱荒期间为例,银行业整体流动性仍很充裕,2013年半年报显示的上市银行存贷比也都合规,但仍出现了较大范围的流动性紧张局面。
此次调整进一步体现了监管层对三农、小微企业等的支持倾向,整体调整幅度较为温和。从长远来看,存贷比的放松将使债券、同业存单等资金来源进一步发展,促进影子银行阳光化,并助推利率市场化
从贷款的扣减项来看,此次监管机构新增的扣减项只有表1中的4、5、6项,其中第6项和监管机构近年来定向放松三农、小微企业等行业贷款存贷比要求的趋势保持一致,第5项的规模较小。第4项将是主要的贷款额度释放来源,这一调整方式也和以往针对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券定向放松存贷比相一致。根据中国债券网统计信息显示,截至2014年5月份,其托管的商业银行债券余额1.26万亿元,即使全部符合监管层的扣减要求,与银行业庞大的贷款规模(2014年3月末62.17 万亿元)相比,其影响仅在2%左右。如果剔除专用于补充资本的资本工具,金融债券的存量(仅有0.34万亿元)与贷款规模相比,影响仅在0.5%左右,因此,此项调整影响较为有限。
从存款的增加项来看,仅增加大额可转让存单等两项,并没有把金额和影响更大的同业存款纳入。而目前,银行对企业、个人的大额可转让存单尚未正式发行,因此,暂时不会对银行业存贷比构成影响。而外资行在国内市场份额较低,增加其存款计入项对于国内银行业整体的影响程度同样较低。
此外,银行贷款业务的扩张还需要受到贷款额度窗口指导和资本充足状况的约束,因此,简单的放松存贷比要求并不会导致信贷业务规模的大幅扩张。特别是考虑到前几年快速扩张的主力军——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的资本补充压力更大,其业务进一步快速扩张的可能性更低。
但另一方面,此次政策的调整将会鼓励银行通过大额存单、债券融资等手段来扩大负债来源,对促进银行负债多元化有积极作用。而大额存单的发行对于促进存款利率市场化具有重要意义,理财等一些存款替代型产品或会受到一定影响。
同时,在信贷资源仍为稀缺资源的情况下,存贷比的放松也使得银行能够将更多的资金用于信贷投放,以往部分规避信贷额度监管的影子银行业务或将阳光化。同时,特定投向的专项金融债券由于其贷款投向不纳入存贷比监管,其发行量可能会有所增加,一些新的支持三农、小微企业等政策支持行业的债券品种也可能被创新出来。(中债资信:张文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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